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公安民警辅警带头不闯红灯的通知》,提出要加强督查,坚决查处公安民警辅警、警用车辆闯红灯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影响极坏、情节恶劣的民警可以将其开除。
该局认为,全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是实施该市5月以来开展的“不闯红灯”文明交通计划的主力军,但“己不正,焉能正人”———作为监督群众不闯红灯的执法者,首先要做到自己不闯红灯。 因此,该局要求各地各部门都要对广大民警辅警进行一次专题教育,使大家都能自觉地从自己做起,崇尚文明交通,模范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警车,不开特权车,不使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带头不闯红灯、不闯单行线、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违法停车。
该通知要求纪委督察部门要加强对公安民警辅警和警用车辆遵守交通法规行为的现场督察,交巡警部门要按月梳理公安内部车辆的交通违法情况,及时通报督察部门。此外,盐城各地还将公布举报电话,民警辅警将置身于社会监督之中。对于交巡警发现的、群众举报的、现场督查到的,纪委督察部门要及时查证处理。如情况属实,是辅警的,除了依法处罚外要立即辞退;是公安民警的,除依法处罚外,还要在全局通报,并取消其年终评先评优资格;造成影响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影响极坏、情节恶劣的可以将其开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