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季春静通讯员吴保华殷宝宁)车祸发生后,肇事司机不顾伤者的伤势严重而弃车逃跑,贺兰县民警经过两个多月的摸排,终将肇事司机抓捕归案,而私自将租赁的车辆转借给肇事司机的张某,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今年3月25日上午10时许,贺兰县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常信乡光明村附近的109国道1218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一辆马自达轿车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摩托车上的两人受伤,其中一人伤势严重。接警后,贺兰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吴建华立即带领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在事故现场,马自达轿车内空无一人,有两人躺在路旁,其中一人伤势严重。见状,吴建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救护,在将伤员送往银川市急救中心的途中,此人终因失血过多死亡。
经现场目击证人证实,马自达轿车肇事后,从车内钻出一年龄在20岁左右的男子,他并没有保护现场,也没有抢救伤者,而是拦了一辆路过的客车逃离现场。经交警现场勘查,马自达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占用对面车道,撞断路边一棵槐树后,又与迎面驶来的摩托车相撞,两车均已严重损坏,摩托车已报废。在清理完现场后,民警立即对该起事故的车辆展开调查。
经查,马自达轿车属银川某汽车租赁公司所有,该车于肇事前10日左右,由银川市一张姓男子租用。民警顺藤摸瓜,在银川某小区内找到张某,但张某却称,该车虽是他从租赁公司租用的,但先后有几个朋友借用,几经辗转,该车现究竟在谁的手中他也不清楚。为早日找出肇事者,民警们开始了细致排摸,3月25日,终于查清最后使用该车的男青年外号叫“强强”,系石嘴山市惠农区人。
经多方查找,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终于确定了肇事者———徐晓江(化名)。此人1985年出生,初中毕业后一直无业,现租住在银川市兴庆区一小区内。
获得这一线索后,民警对其住所进行了24小时监控。6月2日,徐晓江在银川市兴庆区北门附近一茶社内出现,民警将正在赌博的徐晓江抓获。
目前,徐晓江已被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