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中国法治报道》记者第一时间现场调查陕西洋县高考出现“替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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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萍 张晓萍 刘桂文 黄毅
今天是2006年全国大部分高考考试结束的第一天,在陕西汉中市洋县却有人反映在刚刚结束的此次高考中有替考的行为.中国法制报道的记者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据了解,2006年6月7日3点,高考第一天的考试结束后,陕西省汉中市洋县中学在考试违纪栏里公布查处两起替考事件。 被查处的吴某、李某分别替代第17考场考号为0804110497的考生韩某、50考场考号为0804150440的考生冯某参加了第一天的考试。
据洋县中学高二学生讲,替人考试的吴某是洋县中学高二文科班的学生,在高考前夜,有关部门曾接到群众举报,称洋县中学为近20名成绩优秀的高二学生办理了准考证,组织他们提前参加高考,对外以锻炼高二优秀学生应试能力为由,而实际上是替高三的某些学生考试。这名举报者提供了这些替考生具体的班级、姓名、准考证号等相关信息。6月7日被查处的这两名考生均在名单之中。
6月9日14时,《中国法治报道》在现场传回最新消息:据洋县县委宣传部的朱部长介绍,当地政府对此事极为重视,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汇报同时,成立了4个调查组,对此事件所存在的各个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目前,调查组成员正在县委2楼进行情况汇总。据朱部长介绍,目前可以初步确定的是,此次在山西汉中洋县发生的替考事件已有4人得到初步证实:其中2人为汉中市西乡籍考生,1人为山东籍考生,1名为汉中市洋县当地考生,以上4人均为在读高二学生,被替考的4名考生情况还没有明确信息,而且这一数据还有进一步变化的可能。根据调查组现在掌握的情况,无明显证据证明,此事涉及到洋县中学及其他相关单位,朱部长认为现在只能认为是考生个人行为。
洋县高考出现“替考”事件引起专家关注
央视《中国法治报道》 记者 范晓
央视《中国法治报道》在对陕西汉中市洋县高考“替考”事件报道的同时。这起2006年高考刚刚结束就被揭露的“替考”事件,也引起了有关专家的很大关注。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所所长劳凯生教授。
教育部的《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条例》方面的规定,规定代考是一种考试作弊的行为,那考试作弊一般来说要取消他考试的资格,而且如果是在校学生的话,会做出相应的校纪方面的处理。可以给予比方说,警告记过,退学甚至是开除学籍这样一个处理。
国家在每年的高考前都会强调严肃考场纪律,然而近几年来,高考舞弊事件几乎年年都有发生。今年陕西汉中洋县中学发生的这起“替考门”事件,其中的一些细节也让一些专家感到有些困惑。
首都师范大学方位津教授
刚刚结束就出现这种公然的这样一个舞弊行为,那我觉得必须要严格处理。如果说高二的优秀生去替高三的学生去考试的话,那如果没有学校的批准,高二的学生不可能到考场的。他没有办法进得去。
目前,陕西洋县“替考门”事件的最终结果还没有水落石出,但是如果真的不仅仅是四个学生的个人行为,在处理上是否会有什么不同呢?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所所长劳凯生教授
那么我觉得在这方面作为组织者,作为你刚刚说的,比方说学校是老师,他们可能要担更多的责任,而这个学生呢,因为他是未成年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承担的责任相对会比较低一些。
陕西洋县高考“替考”事件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另有原因,中国法治报道记者将在陕西洋县继续为您发回调查报道。请你继续关注《中国法治报道》栏目和央视国际网站提供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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