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6月10日讯昨天,山东正韬律师事务所刘日明律师,就读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案例回放:2000年王先生购买世回尧附近72平方米楼房一套,支付了全部房款。该房因种种原因,房产证一直没有办下来。 现在王先生打算把房子卖掉,在市区买套大房子。李女士有意购买该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已交部分房款。李女士问,此房没有房产证,可以进行交易吗?
律师点评:《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一规定是带有强制性的,房屋买卖当事人必须遵守。因此,王先生与李女士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李女士的购房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回放:宋女士的丈夫外出打工四年多未回家,也从未与家里人联系,现在她想提出离婚,问是否可以?
律师点评:宋女士可以提出离婚。但必须通过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可以向她丈夫以公告方式送达离婚诉状、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她丈夫如果不在法定时间到庭应诉,法院可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判决书也可以公告方式送达,待离婚判决生效后,宋女士与丈夫即解除婚姻关系。(白晓娟 孔志勇)
今日值班:山东正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日明 电话:5210136 时间:上午9:00—1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