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6月9日上午8点半
地点:建邺区双闸街道五星村
被告人:安徽来宁打工农民李某(男)、宋某(女)女嫌犯当庭“开导”男嫌犯
“我没偷,我去的时候看见电缆已经没有了。”“你和我一起去偷的,你就承认算了。 ”昨日上午,面对检察官的指控,穿着深黄色囚服背心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坚决否认。没等检察官发话,站在他旁边,穿着浅色囚服背心的女同伙宋某当场就戳穿李某的谎言,并开口劝导老乡主动承认犯罪事实。
“你忘了,当时不是我带着公安到你家,把你抓起来的吗?”宋某进一步启发同伙李某。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1月16日晚,李某和宋某等人在建邺区江东中路东侧的新城大厦广场,盗割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53米,致使通信中断十余小时。
昨日,建邺区法院当庭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宋某因揭发有功,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2年。检察官提出经济赔偿
昨日庭审中,检察官除了以公诉人身份对李某、宋某盗窃电缆的犯罪行为提出指控外,还以原告的身份,代表国家向李某、宋某提出了1.8万余元的经济索赔。检察官表示,由于两疑犯盗窃电缆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万余元,检察机关完全可以代表国家和人民,向两小偷提出经济赔偿要求。
昨日,建邺区法院判令李某、宋某赔偿被害单位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经济损失1.5万余元,作案工具三轮车1辆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