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沈嘉正 范作禄 记者 周爱明)昨天,南京千呼万唤娱乐有限公司正式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该公司是今年以来我市成立的第1001家一人公司。
今年1月1日起,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允许一个自然人设立有限公司。 1月10日,南京华宇家电服务有限公司在下关工商分局注册成立,成为我市首家一人公司。此后,我市一人公司便如雨后春笋,纷纷涌现。
截至昨天,我市的一人公司总数突破了1000家,平均每月成立约200家,每天诞生6—7家。“一人公司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说明新《公司法》有力地刺激了市民的创业激情。”市工商局一位负责人说,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修订前的《公司法》,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股东不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相比其他非法人私营企业,一人公司以独立法人形式出现,注册门槛较低,决策非常灵活,在市场竞争中小老板们的底气相对“较足”,经营行为也更加规范。
一人公司虽然优点明显,但注册条件的要求也比较高,监管也相对较严。工商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说,由于一人公司是“新生事物”,注册门槛较低,因此新《公司法》对其提出了3个特别要求:一是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且必须一次性缴纳;二是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公司每年要付出一笔审计费;三是一人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随着一人公司政策的放开,还出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例如,原来多个股东成立的有限公司,今年通过变更股东人数,将股东减少为一人,也成了一人公司。这种公司在我市约有100家,这部分企业如何进行监管和引导其自律?相关工商人士表示,类似问题新《公司法》中并无明文规定,还有待在发展中逐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