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府早报》报道由于自己撰写的论文《相对论错误证明》被西南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评价为“想当然”、“无知”,西南交大在读研究生胡清桂认为该评审意见侮辱了自己的人格,将母校告上法院,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6月8日,备受关注的西南交大研究生胡清桂状告西南交大名誉侵权一案一审终于尘埃落定,金牛区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判决,胡清桂败诉。
法庭上,胡清桂称自己的学术探索被侮辱为“想当然”和“无知”,给其造成了极其重大的精神伤害,为此,胡清桂向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校方表示,在胡清桂的论文中,将洛伦兹变换公式中的X写成Vt。这是由于原告对于专业知识的不了解而出现基本错误,专家指出其出错原因是对专业知识“无知”,因而在推断错误的情况下出现“想当然”的观点,本身并没有错误。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西南交大对胡清桂论文的评论意见是根据胡清桂的申请作出的,并未捏造事实,联系上下文并贯通整篇评论意见来看,在文中使用“无知”、“想当然”等词语时并无侮辱诽谤之意,故不构成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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