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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当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之一是垄断行业的职工收入过高。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收入最高行业与收入最低行业的平均工资差距在2000年到2004年间扩大了1.6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供应、烟草等国有垄断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的2-3倍。一些垄断行业职工的年收入竟达全国职工平均收入的8倍多。这种状况与建立和谐社会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
市场经济中实行按贡献分配,各个行业劳动生产率不同,艰苦程度不同,劳动者的文化技术水平不同,对社会的贡献不同,收入有差距是正常的。例如,IT这类高科技行业或者煤炭这类艰苦行业,职工工资高一些是正常的。这种高工资是由其贡献决定的,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无论从过程公平还是结果公平的角度说,都无可厚非。但垄断行业依靠其垄断地位,提高价格获得高收入就有失公平了。这正是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一直受到抨击的原因。
在任何一个市场经济中,由于规模经济、资源稀缺等原因都难免有垄断存在。垄断企业控制了市场供给,从而控制了价格,获得高额利润,这也是正常的。问题在于如何使用这些丰厚的利润。就私人垄断企业而言,它们的垄断地位并不是永恒的,牢不可破的,仍然存在潜在进入者和替代品企业的竞争威胁。它们为了巩固自己的垄断地位就要把大量利润用于技术创新。当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垄断电信市场时,就用这些利润建立了贝尔实验室,作出了至今对我们生活仍有重大影响的技术创新。今天占有美国软件市场份额80%以上的微软公司也把大量利润投入技术创新。它们从企业整体的长远利益出发,不会把垄断利润转化为职工的高收入。就国家垄断企业而言,价格受政府控制,要从整个社会的利益出发,不能把垄断作为为本企业职工谋私利的工具。
从我国的情况看,真正的私人垄断企业几乎没有,那些高收入的垄断行业都是国有企业,且完全由政府控制。这些企业的垄断地位并不是在竞争中形成的,是政府赋予的垄断权力。这些企业并没有现实与潜在的竞争压力,无须为保证垄断地位付出努力。这些企业甚至算不上真正的市场经济企业,其领导人难以称为企业家,基本是有行政级别的官员,缺乏使企业基业常青的动力。特别是政府对这些企业的监管不到位,财政是软约束,所以,难免从短期利益出发,把垄断的高额利润转化为工资和其他津贴、补助,或公款消费。
从长期来看,要改变这些企业的运行机制,改变把高额利润转化为职工收入,还必须深化改革,打破它们的行政性垄断地位。但这并不是短期内可以做到的,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的长短取决于市场化进程。改变垄断行业的高收入状况还需要政府采取一些立竿见影的措施。而且,由于这些垄断企业仍然是完全由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只要政府下决心,改变这种状况并不难。
垄断性国有企业由全民所有,它们的垄断性高额利润不应由自己企业的职工所享受,而应该取之社会,报之社会。这就是说,政府要以各种方式把这些企业的高收入转为政府的财政收入。这包括政府作为股东以分红的形式得到大部分利润,通过累进的公司所得税把部分利润变为国家税收,对由于价格上升而增加的利润(如石油行业)征收临时性的特殊税收,等等。
政府作为所有者应该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管。这些企业职工收入高的一个原因是政府对它们的财务约束过软,亏损主要由财政“埋单”,盈利了自己享受。审计署长李金华说,被审计的单位很少没有问题的。国有企业的财务被审出问题的也不在少数。对这些企业的财务失控,造成职工收入畸高,应该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失职。
垄断行业价格上升成为趋势。要使价格上升不成为本行业职工收入增加的源泉,政府必须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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