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文弈)11名20岁左右的无业青年组成团伙,在一小时内连续抢劫两家美容厅的9名女子,共劫取财物价值八千余元,日前,11人中落网的曾某等6人被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曾某、田某、李某等11人是在溜冰场上认识的无业游民,为了获取钱财,他们仗着“人多力量大”,将目光瞄上了在美容店上班的女子。2006年1月19日凌晨一时许,曾某等十一人手持西瓜刀冲入集美区杏滨街道马銮路的佳缘美容厅,从5名在该美容厅上班的年轻女子身上抢走手机5部及人民币数百元。但曾某等十一人对这些“战利品”并不满意,不到一个小时之后他们又冲入位于集美区杏滨街道前场村石厝社的枫叶红美容厅,持刀砍伤美容厅中的章某等人,并抢走4名女子的三部手机、人民币数百元以及若干金器。
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后,于2006年1月20日相继将11人中的中的曾某、田某、李某、张某、刘某和熊某抓获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