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工作点死亡不算工伤?》追踪
本该在城北三环路内侧清扫马路,但环卫工黄桂琼却在三环路外侧被汽车撞死。高新劳动局认定黄系工伤死亡,黄所在的尧舜绿色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有限公司)却为此将高新劳动局推上法庭(见本报6月4日05版)。 记者昨日获悉,此案一审已审理终结:高新劳动局工伤认定合法,环保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高新法院审理认为,由于三环路川陕立交桥至凤凰立交桥内外侧路面均系环保公司的工作作业面,唐贵琼虽在道路外侧发生车祸,但出事地点并未超越环保公司的整个工作作业面。同时,唐贵琼的伤亡时间又是在工作时段内。环保公司认为唐贵琼的死是擅离岗位所致,否定其不能算工伤死亡的事实不能成立,黄的死亡构成了工伤认定所具备的必要条件。高新劳动局对其作出的工伤认定程序合法,因此维持其作出的工伤裁定,驳回环保公司一切诉讼请求。
记者王仁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