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摩托车去年就丢了,但是养路费征收所却要求缴今年一年的养路费。就是因为没有及时去养路费征收部门报停,市民温先生遇到了这等窝心事。为此,交通部门提醒广大车主,一旦车子丢失,要及时报停养路费。
温先生最近碰到了一件“窝心事”,去年12月8日他的摩托车被偷,随后到公安部门报案挂失。 当时他已经将养路费交到12月底。没想到,今年5月初车辆管理所通知他要到养路费管理处备案,结果要他缴今年一年的养路费。“我的车被盗已经损失了,公安部门不能破案,还要我缴费我不能理解”
记者随后咨询了养路费征收所。“这都是因为他没有及时来养路费征收所报停。”养路费征收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车辆被盗后,原车辆所有人或者缴费义务人应当持公安机关立案证明,及时到车籍所在地的养路费征稽机构申请停缴养路费。事实成立的,从办理停缴养路费手续下月(年缴车从下年度)停缴养路费”。温先生的摩托车(摩托车属年缴车辆)是2005年12月被盗,直到今年5月才到征稽部门办理被盗摩托车的养路费停缴手续。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应征收该车今年一年的养路费,从下年起停缴养路费。
养路费征收所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养路费征收与车籍管理分数两个系统(交通和公安),像温先生这样的事情经常遇到,不仅是摩托车还有汽车等,往往车主已经在公安部门报案挂失,但是却不清楚要到养路费征收所来报停,导致替小偷来缴养路费的冤枉事。不仅如此,由于没有及时缴纳养路费还得缴纳每超一天处以应缴费额1%的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