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宗楼抱着妻子的遗像。
这起发生在一年以前的“抢尸”事件,虽经两级法院的审理和公安机关的侦查,但至今未了。
从“追尸”到死亡
6月6日,何宗楼怀里抱着老伴王秀芳的遗像,向记者讲述了一年前,老伴“离开”他的情景。
王秀芳是四川省南部县平桥乡的村民,2005年4月4日,突发病症晕倒在家,当地医生认为她患的是脑溢血。当天,王秀芳就被家人送到了南部县人民医院内科进行抢救。入院的时候,院方就下了《病危通知书》。在以后几天的住院治疗中,其病情反复无常。10日,王秀芳的病情又开始恶化,其老伴和子女要求转院到南充市继续治疗。按照常规,高危病人转院得由“120”车和医护人员护送,但在此过程中产生费用的得由病员家属承担。
王秀芳因家处农村,无能力承担这些费用,于是其亲人与院方商议,由他们自己租车将王秀芳送到南充,并由她在珠海做医生的女儿何晓青在途中护理。
南部县人民医院同意了王秀芳亲人的要求,并出具了一份《出院证明书》。在这份《出院证明书》上特别记载着王秀芳当时的症状为“浅昏迷状,双肺呼吸音粗。”医院在“出院后注意事项”栏中的建议是“继续治疗”。
办理好这些手续以后,王秀芳的亲人们用担架将她抬到了医院门口,放到了一辆面包车上,同时还挂着氧气瓶和输液器。
正在这时,南部县殡仪馆的工作人员陈屹东等人已经将医院的大门锁住,不让车子开出医院,并称不允许把“尸体”运走,必须拉到殡仪馆去火化。
王秀芳的儿子何常春见状,则将母亲背了起来,准备从大门内的小门出去。“当我儿子强行把他母亲从小门背出以后,撒腿就跑”,何宗楼告诉记者,何常春背着他母亲在街上跑,陈屹东等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则在后面追,就像农村里大伙儿“追疯狗”一样。
追赶过程中,挂在王秀芳身上的氧气瓶和正在输液的输液器脱落。何常春摆脱了陈屹东等人的追赶,将母亲王秀芳背到汪家街的一个楼梯下藏了起来。王秀芳的其他亲人也相继赶到,他们立即招了一辆出租车,朝南充方向赶去,当出租车开到金星收费站时,王秀芳的女儿突然一下哭了:“妈妈不行了……”做医生的何晓青判断,母亲已经断气。
“生”、“死”之辩
陈屹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虽然承认有以上“抢尸”的过程,但他认为王秀芳当时已经死亡。
据他介绍,他的工作是负责让全县医院100%的死尸到南部县殡仪馆火化。去年4月10日下班以后,他接到南部县人民医院一位清洁工的举报电话称,这里有一位患者已经死亡,正准备运回老家土葬。
陈屹东说,当他来到医院门口时,见“尸体”已经装到了一辆民用面包车上。他一边出示了《协助执法证》一边问是谁家的尸体,王秀芳的一个儿子本就认识陈屹东,便回答道“是我妈”,并央求他放行。
于是,他被两个人从后面拦腰抱着,何常春将其母亲的“尸体”从小门背出(陈屹东承认他们将大门锁住了),在匆忙背人的过程中,氧气瓶和输液器挂在了车子上而被拔掉,并不是他拨掉的。
“鉴于这种情况,我肯定要去追‘尸体’,”陈屹东说,他“追尸”的过程中,那位开车的小伙子便喊了“几个社会上的人”,将他抓住打了一顿,何常春也就趁此机会背着“尸体”跑了。
记者反问:“医院出具的是《出院证明书》,而不是《死亡证明》,你凭什么认为‘王秀芳已经死亡’?”陈屹东解释道:“据说王秀芳住院的那个科有他们的一个老乡,是这个老乡与王秀芳的家人串通一起,准备把尸体偷运回老家土葬。”
事发第二天(4月11日)王秀芳的家人和陈屹东均到南部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报了案,一方称“陈屹东拔了王秀芳的氧气瓶和输液器致人死亡”,另一方则称“在追赶尸体的过程中,陈屹东被对方的人员打伤”。
南部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当天就派出了干警对当事双方和相关证人进行了调查。
根据《调查笔录》记载,陈屹东所说的那位向他举报的清洁工名叫王丽萍。
这份《调查笔录》中有以下关键内容。
内(一)科的值班医生赵煜在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证实,王秀芳在被用担架抬下楼时,依然“输着氧气和液体”,“当时王秀芳还活着,没有去逝”。
一位名叫赵静的护士同样证实:4月10日晚,“王秀芳出院是活着的,绝对没有死”,同时还挂着氧气瓶和输液器。
对于以上这些证人的陈述,南部县民政局副局长张文俊认为“都是假的”。当记者问他“是否有证据”时,他说“我们已经派人调查清楚”,并拒绝向记者介绍“哪里清楚”了。
从“民事”到“刑事”
在南部县殡葬管理执法大队的协调之下,王秀芳的亲人于4月12日主动将其尸体运到了南部县殡仪馆火化。
当公安机关正在侦查阶段,2005年6月21日,王秀芳的丈夫一纸《民事诉状》交到了南部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南部县殡仪馆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万元,并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南部县人民法院立案后,于6月24日发出了“传票”,决定于7月6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此案。
何宗楼告诉记者,预期开庭的前一天,他接到了本案审判人员田文仁的电话通知:“农民挣几个钱困难,你撤了诉我退你800元”(记者注:此案应交诉讼费3800元,因系援助案,经原告申请,法院同意暂交1000元,另2800元缓交,待审判赔偿费中扣除)。
何宗楼说,当时他坚决不同意撤诉。
7月13日,南部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为“根据原告起诉的事实,本案不属于民事争议”,驳回了何宗楼的诉讼请求,受理费1000元由原告承担。
何宗楼不服此裁定,于7月29日上诉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19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认为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先行处理民事争议”的范围。该院同样维持了原裁定,驳回了何宗楼的上诉请求。
此前的9月5日,南部县公安局信访办公室就对何宗楼的上访作出了书面答复,认为此案属于民事纠纷,且人民法院已经于6月21日受理,公安机关不应该受理此案。
殡仪馆姓“私”以后
据记者了解,南部县殡仪馆于2003年8月由原来的事业性单位改制为民营企业,南部县人民政府把殡仪馆转卖给了南充某民营企业主董尚斌。
按照国家的殡葬改革政策,火化区域的人死亡必须得送到殡仪馆火化,但由于受中国传统“入土为安”的旧思想的影响,许多老百姓都习惯土葬,这为企业性质的南部殡仪馆的发展带来了许多难题。
南部县民政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作为四川人口大县的南部县,每年的死亡人数大约6000余人,但能送到殡仪馆火化的尸体仅10%。
南部县人民医院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他们经常看到殡仪馆的人在医院门口守候,生怕有“漏网之鱼”从这里逃脱。
医院的许多清洁工人甚至也成为殡仪馆的眼线,一旦发现某病人即将死亡,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就赶到医院门口等候,殡仪馆拉到尸体以后,还会给清洁工一定金额的“信息费”。据《法制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