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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的通用标准中对员工宿舍的舒适度作出了具体规定。
车间走廊的宽度是CSR通用标准规定的内容。
完备的医疗和急救设施及摆放位置,CSR通用标准有详细规定。
火警开关是各个CSR标准共有的重要内容。
(图片由上海天祥公司提供)
社会责任要求看似会影响出口增长,但如果出口增长不能增加公众的实际福利,价值何在
关键是要通过协商机制,让作为采购商的跨国企业为中国生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分担合理成本
新问题是,当众多第三方机构制订出越来越多的企业社会责任通用标准后,是否有哪一个能够得到绝大多数跨国采购企业的承认呢
吴小刚是福建厦门某台资皮件企业的员工权益管理部负责人,6月1日到2日,在上海浦东香格里拉酒店的大会议厅,他像个小学生似地认真听了两天课。
坐在吴小刚旁边的,是江苏、浙江等地的几家皮件、服装、家用纺织品生产企业的代表。大家头衔不一,但职责大同小异:负责所在企业的社会责任事宜。因此,他们会集于这个正在举行的2006CSR中国论坛上。
CSR,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英文缩写,一个远道而来的舶来语,却已成为他们口中的惯用词汇。
论坛由全球规模最大的第三方测试、检验和认证机构之一天祥检验集团主办,主题为“国内国际供应链:开发、进步与冲击”。参会的除了这些国内外采购商、生产商、代理商的社会责任事务负责人外,主要是劳动保障和社会责任专家,以及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提供相关认证的非政府组织或认证机构代表。
“验厂”如火如荼
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客户、消费者、员工、社区和环境等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证生产安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支持社会公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等。这其中,企业是否保护好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是目前最受关注的。
吴小刚所在的企业最早只有300多个工人,他在上世纪90年代末还不知道什么叫CSR。2000年,由他负责管理企业的社会责任工作,主要工作就是接待采购商或其委托的“验厂”,并根据相关的社会责任标准和“验厂”结果,及时对企业的生产和工人生活等环节提出整改建议。他介绍,2000年,每年接待的“验厂”不过四五次,而现在,企业里的工人上升到了3000人,每年的“验厂”也达到了50次左右。
“验厂”的规范说法是企业社会责任执行情况审核。近几年来,越来越多作为采购商的跨国公司,相继开始了针对中国供应商和分包商的社会责任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作为第三方的审核机构对于供应商、分包商的CSR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根据天祥集团在中国的子公司——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公司介绍,天祥在中国内地的CSR部门自1997年成立以来,已经在北京、上海、天津和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开设工作机构,仅2005年一年就“验厂”5759家。
规范的“验厂”十分严格,按照采购商提供的生产守则或选定的CSR标准,第三方审核机构除了要对企业的厂房、生产线、食堂、宿舍等硬件设施一一检查外,还要随机抽选员工,进行单独面谈,调查工厂的实际运作和员工的真实待遇。吴小刚说,要想做假并不容易,因为生产环节很多,“在某个环节做假就会在其他环节出现漏洞,而且经常‘验厂’,今天没查出来,明天也会被查出。”
是不是新的“壁垒”
为什么要谈CSR,曾经是吴小刚们想不通的问题。
吴小刚所在的企业,正在新建一栋可容纳2000人的厂房,建成后工厂规模将扩大到5000人。他介绍,新建厂房,既有订单增多的原因,也迫于CSR标准的压力,“员工工作空间有要求、加班时间有严格限制,订单多了就只能扩大工厂规模,增加工人”。
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证进行强制要求,但由于国外采购商的要求,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被动接受“验厂”,或主动进行CSR认证以获得认证证书。曾有人就此提出,这是不是一种新的贸易壁垒?也有人认为,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谈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奢侈的善意”。
来自德国嘉士达广利集团的亚洲社会事务负责人谢爱诗,在论坛上介绍了嘉士达上世纪90年代开始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因:德国本土消费者和非政府组织的强烈抗议使企业必须关注“供应链是否清洁”。她说,嘉士达对所有国家的供应商都有社会责任方面的要求,“有些国家的标准比国际劳工低,就遵循国际劳工标准;而中国的法律规定比国际劳工标准高,所以在中国就要求遵循中国法律”。
出席论坛的商务部研究院、中国经济社会研究院(香港)高级研究员马宇则认为,即使企业社会责任可以看作一种“壁垒”,也是“值得赞赏的壁垒”。他说,社会责任要求看似会影响出口增长,但如果出口增长不能增加公众的实际福利,价值何在?同时,企业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会导致劳动力流动过快,企业付出巨额培训成本,劳动者素质还是无法有效提高。因此,CSR能成为企业关注劳动者权益、追求良性发展的机遇,值得赞赏。
论坛上,也有专家认为,现有国际CSR标准很多方面不如国内的法律法规严格,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的企业不必太担心能否通过CSR考验,“关键是这些国内法律法规,企业是否做到了”。
诸如提高员工待遇、改善工作环境等CSR要求,必然会增加成本。参加论坛的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师刘哲昕博士就此认为,我国很多外向型企业处于世界产业链条的最底端,原本的利润就很低,还经常遭受采购商压价,他们未必有能力来承担履行社会责任的额外成本。刘哲昕认为,关键是要通过协商机制,让作为采购商的跨国企业为中国生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分担合理成本。
统一标准悬疑
虽有争论,但如果要拿大采购商的订单,企业就不得不实施CSR。而一年多达四五十次的“验厂”,除了让企业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更因为标准的不统一经常让企业感到无所适从。
到2000年为止,全球共有246个生产守则,它们是跨国公司对中国供应商和分包商的重要考核标准。这些生产守则中,118个由跨国公司自己制定,其他均由商贸协会、多边组织或国际机构制订,其中以欧美为主。
不少国内企业由于产品范围广,有供货关系的跨国企业也不止一家,所以不得不面临着不同生产守则的检验,这些守则在某些方面甚至可能背道而驰。刘哲昕博士在讲演中提到一个“灭火器的困惑”的例子:某工厂的3个采购商的生产守则对灭火器的悬挂高度要求各不相同,工厂只好为每个灭火器都设置了3个挂钩,每次“验厂”前根据不同标准,调整灭火器悬挂的位置。聆听讲演的吴小刚笑着对记者说,他们企业的实际情况虽没有那么夸张,但要同时符合所有采购商的要求的确不太可能。
有关方面也开始注意到这个问题。世界服装生产企业社会责任组织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史蒂夫在论坛上介绍,他们开发的《全球通用行为守则(UCEC)》,可以面对所有劳动密集型的消费品企业,去年已有60多个国家的1100多家企业通过其认证。
而在去年底于上海举办的全球契约峰会上,也公布了我国首部比较完备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指标,该标准指标由国际测评机构联合复旦大学、中国社科院公司治理中心完成。
新的问题是,当众多第三方机构制订出越来越多的企业社会责任通用标准后,是否有哪一个能够得到绝大多数跨国采购企业的承认,从而彻底破解“灭火器的困惑”呢?毕竟,订单是由采购商而不是认证机构发出的。
CSR的起源和发展(链接)
上世纪90年代初期,美国劳工及人权组织针对成衣业和制鞋业发动的“反血汗工厂运动”。因利用“血汗工厂”制度生产产品的美国服装制造商Levi—Strauss被新闻媒体曝光后,为挽救其公众形象,制定了第一份公司生产守则。
在劳工和人权组织等非政府组织和消费者的压力下,许多知名品牌公司也都相继建立了自己的生产守则。之后,又由跨国公司“自我约束”的“内部生产守则”逐步转变为“社会约束”的“外部生产守则”。
1999年2月在瑞士达沃斯召开世界经济论坛时,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提出了“全球契约”概念,要求企业界领导人在经营自己的企业时,维护人权以及正当的劳工和环境标准。
(来源: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联盟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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