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去年11月10日发生的红色宝马撞人逃逸案,在朝阳区法院有了一审结果。由于肇事车主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5万元,法院一审从轻判处被告人张建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05年11月10日22时许,24岁的张建驾驶红色宝马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朝阳区朝阳北路黄渠村人行横道处,将骑摩托车横过马路的孙某撞倒后驾车逃离现场。 孙某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为逃避抓捕,张建在逃逸途中将红色宝马车车身颜色改成白色。今年1月17日,张建被查获归案。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建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案发后,张建的家属共赔偿了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35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庭审中,被害人的亲属应被告人律师的要求,到庭为被告人“求情”。朝阳区法院认为,张建肇事后逃逸,应予惩处。鉴于他当庭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其家属积极帮助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故对其所犯交通肇事罪酌予从轻处罚。宣判后,张建表示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