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月11日电 记者吴刚报道:海南省政府《关于建立旅游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若干规定》日前正式实施。《规定》明确了对旅游市场实行市县属地管理,强化了各级政府的责任,旨在实现海南省旅游市场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据介绍,针对以往海南省旅游项目开发存在的低标准、低档次、低品位,重复建设、一哄而上,擅自变更规划、自然景观城市化等问题,《规定》提出,旅游项目要按“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的原则,实施“大景区建设,大项目带动”战略,重要旅游资源实行政府主导规划、主导建设、主导运作、主导投融资,做到科学、统一、合理、有序开发。
针对游客反映强烈的高额回扣、落地收费、自费项目、“人头费、带团费”等零负团费问题,海南省将多管齐下根治乱收费现象:一、给导游、司机等回扣将按商业贿赂查处;二、全省旅游经营实行费用“一卡通”支付方式和银行信用结算制度,统一结算;三、实行组接团时一次性收费制度,禁止合同以外的收费项目;四、对旅游景区景点(含特种旅游项目)、民俗风情点、旅游演艺点、旅游购物点、旅游饭店、旅游餐饮点及车船公司等所有旅游服务项目实行税控管理。
此外,为保障服务质量,《规定》对每个环节都作了具体规定,如实行旅行社、导游人员一体化管理及导游人员计分考核管理,规定导游人员应当在旅行社注册,成为旅行社从业人员;旅行社应当与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力义务,约定导游人员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等。
业内人士认为,新规中的30项刚性措施,将使海南省旅游市场的各种现象得到彻底根治。
《华南新闻》 ( 2006-06-12 第0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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