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合肥市一位退休老职工王某在和“鱼友”一起钓鱼时不慎碰到水面上的高压电线,不幸被电击身亡。其家属把垂钓休闲中心、水库发包单位以及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一并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已经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垂钓休闲中心被判承担次要民事责任并给付相应赔偿。 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被驳回。据法院查明,2005年6月8日,62岁的王某邀上“鱼友”一行14人,前往长丰县吴山镇魏老河水库大坝上钓鱼。到达地点后,有“鱼友”将汇总后的钓鱼费用交给当地一家垂钓休闲中心的工作人员。在随后的钓鱼过程中,王某在水库大坝下选择了一处离高压电线较近的地方钓鱼。据同行人员回忆,当时就有人提醒老王“上面有高压线,不能在这里钓鱼”,但王某不听劝说继续埋头钓鱼。没想到悲剧很快就发生了:当日下午5时30分左右,王某在挥甩钓竿时,钓竿碰到了空中的10千伏高压电线,立刻被电击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随后,王某的老伴及其女儿将垂钓休闲中心、水库发包单位以及供电公司等一并推上法庭被告席。法院审理认为,垂钓中心在收取费用之后,对相关垂钓人员应该负有管理职责,但并未对王某的危险行为予以制止,应对事故承担次要的民事责任。
(蜀法 本报记者 何克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