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报网讯(本报记者)昨天,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了有消费者由于使用冒充医疗用氧的工业用氧而导致病人呼吸衰竭。为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专家提醒市民,在购买医疗用氧时一定要认准厂商是否具有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同时,应选择大型医疗机构进行充氧。 如发现有工业用氧冒充医疗用氧情况,可拨打96310投诉。
按规定,生产医疗用氧必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销售医疗用氧必须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而生产销售工业用氧则无须这些许可证。昨天下午,记者来到道外区大方里小区内一家经销氧气瓶的公司,据一女营业员介绍,该公司生产的标有“医疗氧气”字样的钢瓶根据容积不同,其价位从数十元至近千元不等,至于有的个体诊所或医疗机构往瓶里充的是何种氧气她们也不得而知。记者走访得知,如果携带自有的40升氧气瓶前去制氧单位购氧,工业氧气的价格从12元至15元不等,而医用氧气的价格则在40元左右。
据介绍,“医用氧气”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管理的产品,此种氧气必须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其中规定医用氧气的纯度必须达到99%以上。“工业用氧”则是用于工业生产及产品加工,质量要求较低,里面存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乙炔等对人体极为有害的杂质,一旦病人吸入过量,会发生呛咳、结痂等现象,引发或加重呼吸系统的病症,严重者极易造成病人吸氧量不足而致生命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