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楼上业主无论有无过错,都应承担直接责任
楼上房屋的业主未入住,遇大雨,水漫屋内,又渗漏至楼下,将楼下住户的许多家当浸湿泡坏。日前,楼下的业主蒋女士向本报求助,找到楼上业主和物管,都称不管,她想知道究竟该谁负责。
蒋女士家住渝北区黄金堡花卉东路半山花园,户型为两层的连排别墅。蒋说,5月23日下大雨,她不在家,两天后回来时,地板上全是水,家中几乎所有东西都泡在水中,墙壁上到处是水痕。蒋介绍,楼上为清水房,业主从1999年买房后一直未入住。她和物管到楼上查看发现,通楼顶的出口没有门,房屋内窗子也未关严,雨水应该是从楼顶和窗户流进屋内,经地板渗入楼下。
日前,记者在蒋女士家中看到,屋顶及周围墙壁上仍可见水痕,衣柜、梳妆台等家具被水浸泡后,已有多处裂缝。柜中的衣服已被打湿,许多还未来得及洗。蒋称,床铺、地毯等用品也被泡坏,有的已不能再用;电视机进水后,已找人修好了。蒋称,曾向装修公司了解,她这间房屋仅地板和墙重新装修就需四万元左右,她找到物管和楼上业主,他们都认为没有责任。
重庆半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方智说,因楼上业主长时间未缴物管费,按物业管理规定,他们没有义务为其管理房屋,蒋女士屋中遭淹时,他们及时派了清洁工等帮忙整理,也派保安陪同蒋进行了调查取证。后他们与楼上业主联系,从中协调,但无果,如今他们也没更多办法。记者联系上楼上业主陈先生,陈表示,自己一直就没入住,此次事件主要是自然原因。如果说有责任,仅是窗子未关,而从窗流进的水毕竟有限。而作祟的主要是楼顶流进的水,没装门是直接原因,他在接房时就如此。出于同情的角度,他愿给蒋一定的补偿。
对此,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冠中律师事务所孙济华律师表示,楼上房屋业主拥有自己房屋的产权,就有管理的义务,若因没尽到这些义务,侵犯到邻居的合法权利,属于相邻权纠纷,不管楼上业主有无过错,都应承担直接责任。至于房屋本身的问题,由楼上业主找开发商解决。物管则应尽到协调解决的义务。若协商不下,楼下业主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应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记者赵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