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记者 张春健 实习生 张莹莹来源:
市民巩女士反映:6月6日看到媒体刊登《四种饮用水不合格》一文后,我感到有些担心。因为文中提到“北京双泉阳光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仟龙’牌密云山泉水”属于不合格的范围之内,而我们单位一直饮用的都是这种牌子的水,最近又进了一批该公司生产的矿泉水,生产日期为2006年6月9日。
回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和执法督察处工作人员说,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一般反映抽查当天当批次产品的质量状况,并不能反映该产品其他批次的质量问题。北京双泉阳光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仟龙”牌密云山泉水(18.9升/桶,生产日期为2006年3月15日)抽查的也是当天当批次产品不合格,因此消费者发现有这批次的产品请不要饮用,并向监督部门举报。该产品其他批次的水则可以饮用。本报记者张春健实习生 张莹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