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6月12日讯在即将举行婚礼的时候,新郎却不辞而别,致使婚礼失去了“男主角”而无法进行。于是,恼羞成怒的新娘把新郎告上了法庭。
家住淮北市杜集区的黄某和刘某经人介绍认识,在确立恋爱关系后,他们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商定在2005年5月13日举行婚礼。 随后,女方刘某把陪嫁的家具拉到男方黄某家里。让新娘想不到的是,在结婚前夕,男方突然不辞而别,其家人到处寻找,均无音讯,致使婚礼失去了“男主角”而无法举行。
已经通知亲戚朋友来参加婚礼的新娘,对新郎的行为大失所望。在感到精神和名誉都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新娘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请求,并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
淮北市杜集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男女双方商定举行结婚仪式的时间后,女方已经通知其亲戚朋友,并把置办的家具提前送到男方家里,由于男方无正当的理由而无故失踪,致使婚礼无法按期举行,给女方的精神造成一定的损害,同时使女方的威信及名义在亲戚朋友间造成贬损。
日前,法院依法判决黄某和刘某离婚,“落跑新郎”黄某赔偿新娘精神损失费2000元。 (王俊永、刘德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