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向朝阳)四川省委日前发出《关于认真做好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今年第三季度全面铺开的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明确了乡镇领导班子配备和人员选拔的有关政策,旨在着力优化乡镇领导班子结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乡镇领导班子职数一般为5至7名
《通知》规定,乡镇领导班子职数一般为5至7名;党委正副书记、人大正副主席、政府正副乡镇长、人武部长等职务,均根据工作需要在职数限额内设置。乡镇领导班子可实行兼职和交叉任职,其中党委书记可兼任人大主席,人武部部长可兼任副乡镇长,原则上政府班子党员副职可任党委委员。乡镇党委除兼任政府正职的副书记外,只设1名专职副书记,不设专职的副乡镇级党委委员。
年龄结构以40岁左右为主
《通知》规定,乡镇领导班子以40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同时要充分发挥各个年龄段干部的作用,形成适应当地工作需要的梯次年龄结构。积极选配优秀年轻干部,每个乡镇党政班子中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应有一定数量。虽年龄偏大,但政绩突出、在群众中威信高、身体健康的干部可继续留任。
《通知》要求优化知识能力结构,规定提拔担任乡镇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地区和个别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坚持能岗相适原则,注意根据各个乡镇工作的实际需要选配相应干部进班子,特别是要注意选配熟悉农村(牧区)工作、群众工作的干部和熟悉当地重点产业、特色产业的技术、经营人才进班子。
正职一般不在原籍和成长地任职
《通知》要求统筹推进干部交流,规定乡镇党政正职一般不在原籍和成长地任职,乡镇党政副职也应尽可能交流。在同一乡镇的党政班子任职满10年的,原则上交流;在党政班子的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
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县以上机关与乡镇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原则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任满一届;乡镇区划调整不久的县(市、区),特别注意保持乡镇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不作大的调整;公推直选产生又没有到任期的乡镇党委书记,原则上应继续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