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6-12 6:50:50晨报讯 (刘莹首席记者张璐璐)6月9日,大连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共同组织召开全市“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通报会”,大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杨成林参加了会议。
会上,大连市工商局通报了2006年1~5月份全市媒体违法广告发布情况。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媒体广告监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目前,大连市工商局共立案查处违法广告案件60件,已结案36件,罚没款29.6万元。通过1~5月份广告监测,大连市媒体广告违法率由年初的10.03%,下降到5月份的2.8%,基本达到了预期监控目标。
从广告类型看,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广告平均违法率为7.1%,其中药品广告为21.9%、化妆品广告为14.3%、保健食品广告为12.9%、医疗广告为3.2%、医疗器械广告为3.4%、生活美容广告为1.8%。
从违法表现看,主要是: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及不科学表述误导消费者;利用所谓“患者”名义作证明,宣传疗效利用所谓“专家”名义夸大宣传;利用所谓“消费者”名义作证明,误导消费;广告中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为提高广告监管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大连市工商局今年3月份制定了广告监测工作的基本原则、内容、方法和相关的监测制度,加大广告监测力度,使广告监测工作从数据的采集、统计,到虚假违法广告的认定与查处,逐步形成快捷、准确的监测流程,为执法监督提供有力的依据和保证。目前,共监测各类广告22821条次,其中违法广告1612条次,违法率为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