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956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太原开庭审判关押在太原的部分战争犯罪分子,受到举世瞩目。这一历史性的审判以及大量前期侦讯工作,不仅在当时运用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令,成功地改造了日本犯罪分子,使他们幡然悔悟,认罪自新,而且为日后反对侵略战争和改善中日关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功彪炳史册。 牢记历史是为了面向未来。在纪念太原开庭审判日本战犯50周年之际,本报特辟专版真实回放这一史实,以激励中日两国人民特别是年轻一代以史为鉴、珍爱和平,为建设更加美好的明天而努力!1956年6月12日,特别军事法庭对城野宏等八名日本战犯进行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受害人王华彬(左)在法庭上展露出身上的刀痕,证明被告人永富博之(右)残杀居民的罪行。被告人住冈义一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辩护人冀贡泉、王克勤与被告人城野宏(左)在交谈情况。日本战犯回国后写作、出版的部分回忆文章和书籍。1994年5月,“中归联”等组织举行示威活动,抗议日本政府官员不反省侵略罪行的行径。1956年6月12日,太原市海子边大礼堂庄严肃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这里开庭,公开审理城野宏、相乐圭二、菊地修一、永富博之、住冈义一、大野泰治、笠实、神野久吉等八名日本战犯战争犯罪案。到庭旁听的山西省、太原市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厂矿机关、学校、农民的代表及报社记者400人见证了这一历史时刻。这八名战犯,参加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公然违背国际法准则和人道原则,犯有各种战争罪行。仅他们亲手屠杀和指挥部下杀害的中国人即1120余名。诸如以被俘人员作“试胆锻炼”的“活人靶”;以农村少年作试验肠缝合手术的“活体解剖”材料,以乱棍打死、砖头砸死、火烧、活埋等各种形式残杀中国人民。手段残忍,灭绝人性。其中住冈义一即杀害中国人400余名。大野泰治是以残酷手段对抗日英雄赵一曼刑讯残杀的伪满滨江省公署特务科股长。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后,这些战争罪犯仍怙恶不悛,又公然违反《波茨坦公告》与其他国际公法,怀抱着东山再起的梦幻,以“复兴皇国,恢弘天业”为宗旨,实施战败后“山西残留”。利用军阀阎锡山借日军力量对抗解放军的企图,继续保留武装,明火执仗地对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战争,肆无忌惮地杀害中国人民。在3年多时间里,“残留”日军参加了晋北战役、汾孝战役、正太战役、晋中战役、太原战役等重要战事。并施放毒瓦斯,造成解放军战士的严重伤亡。据“残留”活动主要策划、组织者城野宏交代,仅“太原战役”牛驼寨要塞作战,被残留日军炮火和毒瓦斯杀伤的解放军即1600余人。对这一案件的审判,由特别军事法庭副庭长朱耀堂担任主审审判长。侦处日本战犯工作团副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席太原庭首席检察员井助国,检察员军法大校黄泽湘,检察员军法中校郭轩,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焕新等四人,担任国家公诉人,并出庭支持公诉。冀贡泉、王克勤等八位律师担任八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审理过程中,法庭审查了681人提出的控诉书316件,262名证人提供的证词236件,档案与其他证据材料399件,以及各被告人口供、笔供材料等。并当庭听取被害人控诉、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诉、辩护人辩护和检察员意见。6月20日,根据(56)特军字第三号判决书,特别军事法庭宣判战犯城野宏有期徒刑18年,相乐圭二有期徒刑15年,菊地修一有期徒刑13年,永富博之有期徒刑13年,住冈义一有期徒刑11年,大野泰治有期徒刑13年,笠实有期徒刑11年,神野久吉有期徒刑8年。特别军事法庭在太原开庭审理的还有富永顺太郎战争犯罪和特务间谍犯罪案。于6月10日开庭,6月19日根据(56)特军字第二号判决书,宣判该战犯有期徒刑20年。1956年太原战犯管理所在押的129名日本战犯,除两案、9名罪大恶极者被起诉判刑外,还有120名属于“次要的或者悔罪表现较好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6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一款,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成指定工作团副团长、检察员井助国在山西机械厂大礼堂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56)检免字第一号决定书》,对上中正高、大矢正春等40名战犯从宽处理,免于起诉,即行释放。7月18日,又宣布第二批免于起诉的战犯小羽根健治、小宫正香等32名。在前两批战犯宣布免诉释放后,为便于管理,太原战犯管理所在押的小林高安、小川恒夫等48名战犯移交抚顺战犯管理所集中关押。随后于8月21日宣布免于起诉,宽大释放。1956年开庭前已病死狱中的河本大作等7人,尸骨也运回日本。到1964年,被判处徒刑的战犯,或刑满释放或提前释放,所有在华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全部释放回日。当侦讯日本战犯工作开始时,周恩来总理就提出:“20年后看效果。”正是由于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在管教、审判、改造日本战犯中采取了正确的政策,“临之以法,晓之以理”,“只憎恨罪,不憎恨人”,生活、学习等方面施以人道主义,并组织他们倾听受害者控诉,参观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使人性和良知在这些恶魔使者的身上被唤回。免于起诉的日本战犯释放回国后,通过出版书刊,组织集会,举办讲演,陈列展览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以诚恳的认罪态度和“加害者的反省”,公开揭露日本侵华战争中所犯的罪行。多数被判刑改造的战犯,也以亲身经历,揭露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侵略战争的本质。中国对日本战犯的改造,为中、日两国关系史写出具有特殊意义的一笔。孔繁芝张瑞萍
被告人菊地修一的最后陈述
“我作为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略战争的工具,侵犯了中国神圣的领土,并且实施了违反人道主义和国际法准则的杀光、烧光和抢光的‘三光政策’,扫荡和平农村时,以射死、刺死、烧死、斩杀、散布细菌、推下悬崖等手段残杀和平居民。还把俘虏作为刺枪术的活靶,令新兵突刺,进行残杀。又烧毁村庄,使无数中国人民失去家园,徨于途。不但如此,我又抢夺农村所有财物,不留余粮,使中国人民陷入不得不吃树芽、草叶或饿死的悲惨境遇。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我公然违反《波茨坦公告》,企图复活日本军国主义,与阎锡山勾结,参加了崞县攻防战、晋中作战、东山攻防战,犯下了干涉中国内政、妨害中国的革命事业,犯下了破坏和平与社会发展的侵略和反革命的双重罪行。我于1944年11月上旬,以独立混成第三旅团独立步兵第七大队大尉第一中队长身份,指导该大队的第一、第二中队向山西省神池县进行扫荡,以搜索一名部下尸体为借口,于11月10日在神池县宋霸王村附近非法逮捕了13名手无寸铁、辛勤劳动的居民,加以拷问后,于11日早晨,为了给战死的部下‘报仇’,抱着‘如果是中国人的话,杀多少也没有关系’的民族优越感,将十一名和平居民逐个地用刺刀刺杀,投入井中,然后从上面投下石头将其砸死。并使一名受重伤致残者失去了劳动力。我就是这样剥夺了这些人一向全家团圆的幸福生活,(哭声)使许许多多的寡妇和孤儿陷入痛苦的深渊。不仅如此,被夺去丈夫的和夺去父母亲的亲人们在痛恨之余哭瞎了眼睛,还有二人因忧闷而死,有的小孩也因此死去。我犯下了不可容忍的严重罪行。这是人能做的事情么?……最后,我将永远不能忘记1956年6月15日在特别军事法庭上,听到由我所造成的严重伤害的张金旺君的控诉,想到这种憎恨及一生的痛苦时,我犯的罪恶是何等严重啊!我衷心谢罪。我要以苏醒的良心宣誓:无论如何不再参加侵略战争,无论如何不再盲从军国主义者,无论如何也不再干危害和平人民的事。法庭唤醒了我的良心,给我指出应走的道路,我要做一个真正的人,以实际行动诚心诚意地报答中国人民仁至义尽的、难以言语的伟大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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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归还者联合会
1956年,被“免予起诉”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被释放回国后,当即成立了“中国归还者联络会”(后改为中国归还者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归联”),几十年来,他们始终遵循“反对战争,维护和平,发展中日友好”的誓言,走过了艰辛的道路。当他们回国后,被日本的右翼分子称之为被中国共产党“洗过脑”的人,处处受到排挤,使他们的工作、生活处于困境。尽管如此,他们坚定地反对美日新安全条约,为中日复交奔走呼吁,在靖国神社、南京大屠杀等问题上,他们义正辞严,是非分明。后来,他们又积极反对日本向海外派兵。他们向议会投诉当年“残留运动”日本军方应负的责任。他们以现身说法,用种种事实揭露侵略者的罪行。中日邦交正常化后,“中归联”多次派遣友好访华团,去抚顺、赴太原,寻找管教过他们的“恩师”,倾诉师生友谊,汇报交流从中国这个再生之地回到国土的情况,“中归联”还组团赴抚顺战犯管理所,参加“向抗日殉难烈士谢罪碑”揭幕式,归国后还发行了《向抗日殉难烈士谢罪碑记录》小册子。1989年5月,猷河原为团长,率22名团员,在谢罪碑附近植树130株,以表谢罪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