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文/记者 贺银河 图/记者 黎金龙 摄
49.5%的受访者认为要制定专门法律法规明确规范能否自带酒水。
《消法》有些内容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时代要求。
有人认为,不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是一种行业规定,让消费者不能自主选择,违反《消法》规定,“是一种不公平的做法”。
谢绝自带酒水,否则加收服务费,这在长沙的酒店(饭店、酒楼)并不少见。
许多KTV谢绝的不仅仅是酒水,还包括食物。
“谢绝自带酒水,否则加收服务费”的情况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大部分消费者持反对态度。
“‘谢绝自带酒水’不能说合法,也不能说违法。”省消委和省烹饪协会有关负责人这样认为。律师则称要视具体而定。
酒店、KTV对自带酒水者加收服务费,省消委负责人称协商好了可收,省烹饪协会负责人称应该收,长沙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工作人员称不能收。
不同观点的背后,映现出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现实面前的无奈和尴尬。
63.5%的人自带酒水遭受过“婉谢”
56.5%的人痛恨KTV“谢绝自带食物”
80.8%的人认为酒店、KTV里酒水价格太高
60.9%的人认为酒店、KTV不应限制消费
48.9%的人认为加收服务费是不公平的霸王条款
49.5%的人认为要制定专门法律法规明确规范能否自带酒水
一瓶鲜橙多收2元服务费
酒店门口,“本酒店谢绝自带酒水”的提示牌醒目地摆着。人声鼎沸的大厅内,一男子显得与众不同,他在餐桌前吃一口菜后就往外跑,一会儿又跑进来吃口菜,再往外跑,如此反复,引起众多食客侧目。服务员看不下去了,上前拦住男子:“先生用餐时怎么老往外跑?”男子一抹嘴巴:“没办法,贵酒店谢绝自带酒水,我只好吃一口菜,然后跑出去喝一口酒。”
这是一个笑话。然而,不少酒店(饭店、酒楼)、KTV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却是现实。如果顾客硬是要带,也行,付服务费吧。
6月7日晚10时,从武汉来长沙出差的石源先生和两个朋友去黄兴路步行街上的不了锅麻辣涮店吃夜宵,随身带了一瓶1.5升的统一鲜橙多。在餐厅门口,一行人便遭遇到了“尊敬的顾客,本店谢绝自带酒水菜肴,谢谢合作”的提醒牌。
“你们带来了要在这里喝也行,但得加收服务费。”服务员说,“像这么一瓶大的鲜橙多,收2块钱服务费。”听说要加收服务费,石源等人感觉不爽,不过考虑时间太晚,钱也不多,便没再计较。交了2块钱后,服务员给了一张条子,上面写着“因自带饮料,收取服务费两元整”的字样,然后才给石源一行人送上点菜单。
谢绝自带酒水,否则加收服务费,这在长沙的酒店(饭店、酒楼)并不少见。
长沙芙蓉路边一酒楼。“我们不提倡顾客自带酒水!”服务员说,如果顾客非要自带,饭店会加收顾客消费总额(不含顾客自带酒水价)10%的服务费。
在长沙八一路一美食城,营业部副经理称,顾客自带酒水,他们会加收该种酒水在美食城卖价15%的服务费。
饭店、酒店、酒楼如此,KTV也不例外。
一家量贩式KTV的大堂经理介绍,原则上他们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如果顾客硬要带,他们会按数量收取服务费,比如一箱啤酒服务费是100元,两箱则200元。
数字说话:本次调查显示,63.5%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有过自带酒水而被“婉谢”或被加收服务费的经历。
打“地下战”感觉像小偷
酒水在一些酒店(饭店、酒楼)、KTV的谢绝范围之内,但许多KTV谢绝的不仅仅只是酒水,还包括食物。
在长沙市东塘音乐房子量贩式KTV进门口不远处,就鲜明地亮出了告示:“内设平价超市,谢绝自带酒水和食品,谢谢您的合作”。其他量贩式KTV如星光灿烂,总台服务员称,他们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物入内。
不过,不少消费者总是想方设法地把食品、饮料带入KTV。有的把食品放在背包内,有的放在衣服口袋内,然后在KTV的自设超市里买点东西掩人耳目,就一切搞定。
租住在长沙市兴汉门的吴佳小姐每次和朋友去KTV唱歌时,总会带上她那个宽大的手提袋,袋里自然装着的是话梅、矿泉水等东西,并且每次“瞒天过海”。“打这样的地下战挺刺激”,不过,吴佳也承认,这样做,“感觉自己像个小偷”。
数字说话:调查显示,56.5%的受访者对KTV谢绝顾客带食物入内持“痛恨”态度,只有28.1%表示“理解”,15.4%表示“无所谓”。
价格高得让人难以忍受
其实消费者并不是都愿意自带酒水。家住长沙市赤岗冲的丁友好先生说:“如果请朋友吃饭还自带酒水,会感觉很没面子,大部分消费者内心还是不愿意这样做,只是酒店、KTV的酒水价格太高,让人实在难以忍受。”
酒店、KTV到底能从酒水中赚多少钱?有人称酒店的收入20%—30%来自酒水,这个数字的准确度我们姑且不论,但我们可以比较一下酒店、KTV里的酒水、食物与市面上价格的不同:
53度500毫升瓶装飞天茅台,市面上单价368元左右,长沙市长岛路一家酒店里的单价是425元,而建湘路一个酒楼是528元。
52度450毫升瓶装浏阳河金世纪五星酒,市面上单价80元左右,长沙市黄兴路上一餐厅卖的是128元一瓶。
500毫升瓶装娃哈哈营养快线,市面上单价3.5元左右,长沙许多KTV的平价超市里卖5.5元。
310毫升王老吉厅装凉茶,市场单价在3.5元左右,但KTV里卖7元。
60克袋装上好佳薯片,在市面上单价一般是2.5元,但KTV里卖的是5元。
住在左家垅的孙如小姐认为,现在经营者和消费者在交易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酒店和KTV很清楚自己的服务、价格、经营成本等信息,而消费者大多不清楚,在交易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
酒店、KTV的酒水为何会那么贵?除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外,一个在湖南二级市场经营白酒业务的代理商道出了另一个原因:供应商在将酒水打进餐饮市场时,往往要给一些效益好的酒店交纳“进店费”、“促销费”,赠送冰箱等,而这些所花费用最后当然是“转嫁”到消费者头上,酒水价格自然水涨船高。
很多消费者自带酒水进酒店、KTV,除了价格和品种有限等原因外,消费者担心酒水质量没保证也是一个因素。
数字说话:本次调查显示,对于自带酒水的原因,80.8%的受访者表示是因为“酒店、KTV里的酒水太贵”,6.2%认为是因为“酒店、KTV的酒水有限”,13%称是因为“自己带的喝着放心”。
“谢绝自带”,对还是不对?
2004年2月29日,本报以《自带酒水应该自便》为题,报道了省消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谢绝自带酒水”的餐饮业行规是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相悖的。
根据《消法》的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有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的权利,而酒店、KTV谢绝自带酒水,KTV还谢绝自带食物实际上造成了消费者无法选择酒水、食物的品种和价格,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对“酒店、KTV谢绝自带酒水,KTV还谢绝自带食物”持反对意见的人,他们的理由也就是缘自《消法》给予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调查中,一个名叫张程的先生认为,酒店、KTV不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是一种行业规定,让消费者不能自主选择,违反《消法》规定,“是一种不公平的做法”。
网上一名叫Hnhnyz的网友做了一首打油诗,认为一些KTV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是一种“行业规定恶胆张”的行为,而这种行为是自己砸自己牌子。Hnhnyz写道:“对抗《消法》牌自砸,无视道德把人伤。手眼通天莫太信,良言苦口利健康。野蛮经营门罗雀,文明待客满庭芳。”
当然为酒店、KTV叫屈的人也不少。
“作为顾客当然是想自带酒水比较划算,可是也要为酒店、KTV想想。”井湾子一位黄姓女士认为,税收、水电费、员工工资等一大堆费用开支都是靠客人消费维持的,“作为顾客,既然能上酒店消费,就要准备相应费用,因为酒店提供了服务和环境,顾客相应也要支付费用”。
针对酒店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做法,省烹饪协会秘书长王桃珍谈了自己的观点:既然是餐饮行业,餐和饮是一体的,“如果允许自带酒水,那是不是今天你带酒水来,明天就可以带食物来”;另外,如果消费者带来的酒水系假冒伪劣产品,出现中毒怎么办?该怎么鉴定是食物的问题,还是酒水的问题?
谢绝自带酒水的行为违反《消法》,王桃珍认为“难说”,因为《消法》对此并没明确规定。
“酒店、KTV等场所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或其他食物,不能说合法,也不能说违法。”省消委副秘书长刘德良的观点与王桃珍相似。刘德良认为,《消法》所规定的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有买不买某种商品或接不接受某种服务的自由,而消费者自带酒水或食物进酒店、KTV是将这种自由选择权延伸了,这种延伸是否合法,现在并没法律法规明确界定。
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认为,酒店、KTV等场所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等做法属于经营者作出的单方规定,是否违法,关键要看该做法对消费者是否“公平”、“合理”。如果酒店、KTV等场所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等消费品,而其向顾客提供的酒水等消费品的价格(扣除合理利润后)过分高于市场价格,则对消费者来说就“不公平”、“不合理”,该做法也就违法,否则就不违法。
数字说话:调查显示,对于酒店、KTV谢绝自带酒水,KTV还谢绝自带食物的做法,60.9%的受访者表示“酒店、KTV不应限制消费”,8.6%认为“自带酒水发生安全问题,责任难以认定”,16%称“酒店、KTV也要保证利润,可以理解”,7%称“酒店、KTV有经营自主权”,7.5%称“不好说,最好由政府部门明确规定”。
加收服务费,依的哪一条?
“消费者执意要自带酒水,酒店、KTV要收取一定服务费”,太多的人认为这是一种不公平的霸王条款。侯家塘的曹志成先生认为,进酒店、KTV消费,其中已经包含着成本和利润了,因而,消费者自带酒水还要加付服务费,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
当然也有不同声音。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邹橄认为:“顾客自带酒水,酒店、KTV收取一定服务费是应该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要在顾客知情且能够理解的情况下才能适当收取。”
“酒店允许顾客自带酒水,加收一定服务费,我认为是应该的。”王桃珍说:“作为一个经营场所,它的价格体系是由产品、服务和环境组成的,消费者不要只注意到产品而忽视了服务和环境。在市场经济下,服务和环境同样是商品,而消费者自带酒水来消费享受了酒店的服务和环境。”
自带酒水时酒店、KTV能不能收取服务费,刘德良认为,酒店和消费者应本着一个原则:协商。如果酒店、KTV和消费者事先进行了协商,并且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酒店可以收取消费者服务费,消费者应该也可以理解。毕竟,酒店、KTV要付出成本,有成本消耗。当然,如果双方事先就加收服务费的问题达不成一致,消费者可以选择不去消费,“不过,我想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一般会妥协”。
然而,长沙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的工作人员认为,酒店、KTV对自带酒水(KTV还自带食物)的顾客加收服务费不合有关物价规定。据介绍,2003年,一名消费者在长沙一家酒店自带酒水消费而被加收服务费后,就向长沙市物价局进行咨询,市物价局觉得这个问题不好回答,便向省物价局递交了《关于餐饮业收取服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长价检[2003]27号),随后省物价局进行了函复。
函复认为,旅馆业的茶室、咖啡吧、酒吧、单独的餐饮业以及各类吧厅等经营场所的消费,一律不得在标价之外另收服务费。长沙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的工作人员指出,“不得在标价之外另收服务费”的标价是指饭菜、酒水等商品的标价,不是指服务费的标价,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水、食物进餐厅或KTV而被收取服务费的,可以向物价部门进行举报。
数字说话:调查显示,对于酒店、KTV收取服务费的问题,48.9%的受访者称“是不公平的霸王条款”,12.4%称是“酒店、KTV必要的盈利手段”,23.4%称是“酒店、KTV的经营自主权,适当收费可以理解”,15.4%觉得“很无奈,总比不让带好些”。
《消法》完善势在必行
很多人心存困惑,几年前就听说“谢绝自带酒水”是违反《消法》的,为何到现在这种现象依然存在?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认为,酒店、KTV等场所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等做法是否违法,关键要看对消费者是否公平、合理,那么所谓的公平、合理又由谁来界定呢?
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刘德良认为,目前的《消法》对消费者权利的规定原则性强,操作性差,有些条款亟待细化,这一点在“谢绝自带酒水”的问题上就表现得很突出。另外,《消法》有些内容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时代要求,比如消费者参与社会事务的监督管理,是没有规定的,而维护社会消费秩序的正常化是每个人的责任。 “《消法》颁布于1993年,当时的市场以‘卖方市场’为主,广大消费者是弱势群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止一些经营者的‘霸王’条款、强卖行为是《消法》的重要目的。如今的市场已由‘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消法》也是有待修订和完善。”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同样认为《消法》已经滞后于时代。
“《消法》的修订现在已经提上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刘德良断言《消法》的修订和完善是势在必行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