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下午,正在上海兰心大戏院为当晚演出排练的蒋大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事已进入法律程序,多说必牵涉案情,这是办案过程中所忌讳的。”
当记者询问有关“欠款”一事,蒋大为说,前天早上7点多钟,自称是他经纪人的姚曼,带着人上门向他追讨所谓“90万元欠款”。 去年3月,姚曼曾这么追讨过一次,当时在万寿寺派出所调解了五六个小时。蒋大为否认这笔债务的存在,他说:“既然她已向海淀区法院起诉我,她等法院判决不就行了,为什么还要三番五次地闹?”这次,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他只得又一次求助于法律保护。“她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新条例规定,我报了110寻求法律保护。”据悉,姚曼告蒋大为欠款一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公安机关已就姚曼涉嫌敲诈蒋大为一案立案侦查”为由,于2004年7月裁定中止此案审理。
据悉,姚曼曾指她作为蒋大为的经纪人,蒋大为拖欠了她90万元不还。记者在与蒋大为通话的时候,正在蒋大为身边的沪上演出商吴先生也接受了采访。据吴先生介绍,演艺界人士都知道,艺人演出账务,基本都由经纪人来打理,演出商通常只与经纪人接洽演出,演出报酬与经纪人结算,应该不存在艺人反欠经纪人钱的问题。
蒋大为希望通过本报向读者表示,向110报警的是他蒋大为,一切都该听由法律的裁决,无理取闹只会伤害自己。
蒋姚“欠条”纠纷
2004年1月,姚曼向海淀法院起诉称,蒋大为欠其经纪费90万元,并出具收条。审理中,蒋大为表示,此欠条是姚曼胁迫他写下的,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姚曼敲诈勒索。
2004年7月,海淀法院收到有关部门《配合工作函》,称已经对姚曼涉嫌敲诈立案侦查。海淀法院据此裁定中止审理欠款案。
2004年12月,姚曼以诽谤、诬陷再次起诉蒋大为。目前,几起案件均没有结果。 (兰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