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成法院规定的结案数,基层法庭在没有正式受理案件的情况下,自交诉讼费,凑人名,自按手印,伪造案卷凑数。这是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内部的“做卷”秘密。知情者说,“一本案卷半个小时就做出来了”。
海伦法院开始“做卷”的当年,就被绥化中院授予“全市人民满意的法院”称号。 而“做卷”带来的直接危害,则是加剧了农村法庭的高收费。
在法院工作了18年的老法官毛书铭说,从2002年至今,在没有足够案源、正常案件无法达标的情况下,多数派出法庭采用这种“做卷”方式完成任务。
任务下到各法庭
“做卷”始创于2002年。当年年初的海伦市法院全院工作会议上,院长姜立波布置了一项特别任务:要求各法庭在正常案件基础上,年底前须完成100件民事案件和60件执行案件。接到任务的包括法院民、刑等法庭和分布于下辖23个乡镇的7个基层法庭。
海伦市是个县级市,辖区内80%是农村人口,经济欠发达,发案率较低。此前,全市每年审理的案件数也就1000多起。2002年每个法庭一下子增加160件案子,也就意味着,全院当年一共要多出1000多件的办案任务。
多数庭长告诉记者:“领导下的命令,你不做不达标,年度考核评模晋级没你的事,谁敢不完成?那就是死命令,有意见你敢说吗?不做收拾你。”
压力之下,2002年底,布置到各法庭的160件案子任务,多数圆满完成,全院审理案件总数一下子比前一年增加一倍多,工作业绩十分突出,当年被绥化中院授予“全市人民满意的法院”称号。
海伦法院“做卷”内幕
这一任务延续到2003年,同样取得积极效果,法院完成案件数稳步上升。到了2004年,黑龙江全省取消农业税,农村的清欠案件大大减少。在此情况下,海伦市法院下达任务改为一年各法庭需“审理完成200起案件”,而60件执行案的任务仍然不变。
对此要求,姜院长的解释是,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基层法庭如果一年案件数不足200件的,要进行撤并。他为了把这个精神传达下去,要求下属法庭“要多办案,快办案,以缓解法院经费紧张的局面”。
于是,“200件的案件任务”延续到今年,成为海伦市法院各法庭一年固定不变的工作目标。记者了解到,这两年来,除了东边景法庭2005年未完成任务外,其他法庭都超额完成了案件数。
三等功的背后
2006年6月1日,海伦市伦河镇伦河人民法庭档案室。一份“2002年立案登记簿”展现在记者面前,编号从“131”到“230”,加起来正好是100件。登记簿上显示的信息颇有一些规律:案件原告一律为某某村委会,而被告的名字都是该村的农民,立案时间集中在10月到12月,结案方式多数为“调解”。
“里面的案子基本是‘做卷’,都是当年年底到各村去,由村委会整理一份村民名单,注明欠村里农业税多少多少,然后用现成的诉状,让村委会盖上章,回来统一做卷,手印有的书记员摁,有的审判员就给摁上了。”
时任伦河法庭庭长的毛书铭说,登记簿上的100件民事案件,少数几个是真实的案件,有完备的受理过程,其他的案卷,都是做出来的。为了使“做卷”与正常案件有所区别,编号从131开始专门单立一簿,之前的1到130号案件为当年法院正常审理的案件。
毛书铭透露,这100件民事案和正常案件一起,当年年底全部上交到海伦市法院统一归档。交卷时法庭自己垫付了每件50元钱的诉讼费。所以案件标的都不超过1000元,因为超过1000,诉讼费就要增加了,法庭垫付的也要相应增加。
通过这种方式,伦河法庭在一个月时间内,高效完成了上级指定的100件民事案件,在12月底交齐了案卷数。由于2002年完成任务积极,伦河法庭当年被授予三等功。
“谁心里都明白这个三等功是怎么得来的。”毛书铭自嘲。
心照不宣“做卷”
记者调查了解到,通过“做卷”完成任务,伦河法庭并不是特例,类似做法在别的法庭同样存在。
海兴法庭一位老审判员证实,法院每年布置的任务数,他们也都是由法庭统一给做的。
这样的案子,多数都来自农村的清欠。在丰山乡丰合村,村民朱文、郭金荣就曾成为案件的主角。两年前因为欠缴几天农业税,她们先后听说自己被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虽然是被告,但官司跟她们没什么关系,所有的法律文书,都没有递交到手里过,更没有交过什么诉讼费。
“欠交或晚交税费的村民多得很,反正后来都交了欠款,实在没交的肯定是交不起。法庭帮村委会要债,这样的事年年有。什么时候告到法庭的我们都不知道,还以为是吓唬一下村民呢。”
法庭如此办案,要完成上级任务,确实不难。据了解,海兴法庭最多的一年,办案超过400件,至今这个数字仍是法庭办案的最高纪录,被海伦法院多次予以表扬。而经记者确认,通过“做卷”完成任务,在基层法庭中普遍存在。目前7个派出法庭中,承认做过卷凑数的法庭就有4个。对此法庭具体工作人员并不隐讳,甚至是公开的秘密。
据伦河法庭一位工作人员透露,2004年以后在上级法院衡量总数的情况下,法庭需要通过“做卷”机动补齐200件案子的任务,案源多了少凑、案源少了多凑。去年伦河法庭“做卷”大约四五十起。这两年的“做卷”,都不再正式登记进入法庭民事案件立案簿。
诉讼费转嫁给农民
“做卷”带来的直接危害,是加剧了农村法庭的高收费。
毛书铭告诉记者,2002、2003年多做160件案子,每件诉讼费50元,一共额外增加了8000元的诉讼费上缴任务。这对于正常案件一年诉讼费才两万多元的法庭来说,是不小的负担。所以各法庭都通过提高办案收费,补齐“做卷”要上交的50元诉讼费。
按照规定,正常的离婚案诉讼收费是50元,其他工本费用、实际支出费用加在一起也不应超过150元,但经记者在伦河镇、百祥乡、丰山乡走访调查,这些地区的离婚官司辖区法庭一次性实际收费都在500元以上,最高的能达到650元。
伦河镇北伦村村民高和与妻子离婚,闹上法庭,一次性交费560元,至今判决书也未拿到手里,两夫妻倒是已经和好。
根据统计,目前伦河法庭一年受理60起左右的离婚案件,占总体案件数的50%以上,其他法庭也多数是这个比例。那么每年一个基层法庭在离婚案件上的收费,保守估计就达到3万元以上。
海兴法庭一法官用“乱收费非常严重,触目惊心”来形容目前基层法庭的办案收费现状。而法院内一领导也向记者透露,去年海伦市法院一派出法庭被群众举报高收费问题,后经省纪委调查,查实了至少几十万的高收费黑洞。
“具体‘做卷’、收钱的是我们,承担责任的也是我们。可是上面法院不给法庭下拨办案经费,连盖楼钱都要自己出,法庭变成自负盈亏,吃住、办公、油耗、取暖,所有都是自己管,逼得我们不得不这么做。”毛书铭认为高收费根源出在上面法院。
7个派出法庭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一方面要凑齐“做卷”上缴的诉讼费,另一方面还要自己想办法攒足办案经费,甚至是为达标,自筹建法庭款。
种种压力之下,不得不通过官司高收费,想法设法从老百姓身上要钱,少数法庭也通过这种手段自肥腰包,最终苦了的是当地年均收入仅三四千元的普通农民。
司法统计的秘密
通过“做卷”完成指标,又通过高收费凑齐上交的诉讼费,如此恶性循环,形成基层法院的畸形发展。令人惊讶的是,对这一状况,上级法院似乎并未觉察。
海伦市法院院长姜立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海伦法院决不会有一件假案。”而当记者以查实的假案质疑时,姜院长仍认定不存在这种情况,至少是不知道有这种情况。
对此,部分基层法官的看法是:“内部的人一看就明白,知道是真是假。上级基本就是默认态度。”
为了确实了解海伦法院的假案情况,记者向姜院长提出到档案室查卷。不巧正值“法院准备搬家、档案室所有案卷已经打包封存”。姜院长说,等新法院施工完毕搬进去以后,可以看案卷。记者到法院新址一看,新楼尚在施工当中。
对于“做卷”,基层法庭的多数工作人员意见不少。他们认为,这类案件不仅增加法庭负担,浪费了时间和资源,而且把诉讼费变相转嫁到百姓身上,对基层工作是一个损害。
“法院年年向上级法院上报案件数,在最高法院形成报表,最终根据数据进行司法统计,以此进行司法决策。这类假案造成国家司法统计不准,最终影响国家决策的正确性。更为关键的是,法律是很严肃的东西,你这样造假,更损害司法权威。”对于“做卷”带来的深层问题,一位老法官的思考更为深刻。文中除毛书铭、姜立波外,其他均为化名。
法院造假案意味着什么
如果不是记者的深入调查,我们很难相信在庄严的法院居然会发生这样大规模的造假案的事情。而这一切,又都是以集体的名义,是主持正义的法官们在一本正经地干着造假的事情,并且还成为圈内人心照不宣的“潜规则”。想到这,笔者感觉到再没有比这更可怕的事情了。
也许有人认为,法官伪造案卷,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因为这种伪造行为只是法官为自己脸上涂脂抹粉,为的是让上级高兴,并没有直接让当事人增加负担,也没有损害群众利益。事实果然如此吗?非也!法院受理案件需要收取诉讼费用,既然要伪造案卷,凭空增加诉讼量,那么法庭和法官们就得自己垫付诉讼费,但他们肯定不会白白垫付,他们要将钱收回来,那就只能增加当事人的负担。
伪造案卷最大的危害莫过于对司法权威的损害。一个法官只有在日常的点滴中能让民众放心,民众才有可能相信其会公正地作出裁决,才能培养对法治的信仰。
香港法学家陈新民说:“仅仅要求法官要用最好的知识和良知来裁判,是不够的。应该要规定法官仅需要那些最小的知识,而需要那些最大的良知。”我们实在难以相信,一个敢于伪造案卷的法官,他会作出什么样的公正裁决,因为他伪造案卷的行为,已经丧失了他的公信力。法官没有了公信力,司法就不可能有权威,法治也就不可能实现。
所以,我们呼吁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发生在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的造假案,要根除让法官造假案的体制上的原因,要让法官重拾廉耻,让司法重塑权威!(东北网-黑龙江晨报)[编辑: 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