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交警对乱穿马路的行人进行教育。沈生摄
社会单位齐抓共管
上海:曝光!
交管部门共计投入价值900多万元的设备,监测行人闯红灯。同时允许市民自己拍摄乱穿马路者的录像。
交警将便衣协管员在路口抓拍的进出商务楼、小区、学校、医院等人群的违章照片,送入附近楼宇、企业、单位、学校进行曝光展览,寻访交通违法行为人;通过各单位领导,确认是否属其单位员工,希望内部进行教育,或由雇主扣罚违章者的工资。
交警部门对行人乱穿马路的交通违法现象严管重罚,乱穿马路者最高可被处以50元罚款。对顶风闯红灯且拒不接受处罚的行人予以行政拘留。对殴打交警或使用其他暴力手段阻碍执法的,可立即就近移交派出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苏:通报!
有关部门设计了“军警共建卡”“文明学生卡”和“机关公务员卡”等交通出行卡片,及时记录军人、学生和机关公务员的违法行为。对公务员、学校师生、现役军人等乱穿马路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处罚外,还要将违法者的名单抄告其所在单位,形成社会与单位齐抓共管的局面。
南京市正在酝酿另一项政策,即行人走路、骑车不遵守交通法规,其名字将出现在所在单位的内部通报材料上,其奖金发放、先进评比也可能受到影响。
对闯红灯、乱穿马路拒不交罚款的行为人,在现场由小学生带领宣读誓词、看录像,接受20分钟的教育。
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阻碍交巡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郑州:挂钩!
对乱穿马路、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让单位领导去领人、在新闻单位曝光;给予经济处罚,将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与所在单位的评先、福利待遇等挂钩。
建立记录严法重罚
国人乱穿马路习以为常,而国外很少有乱穿马路的。为什么外国人就能遵守交通法规?其实各国各有高招———
与个人信用挂钩
在德国,没有人闯红灯,因为后果很严重!这意味着别人可以长期贷款,你却不行。即使你能贷款也有明显差别,别人的贷款利率5%,你要10%。因为你闯了红灯,是危险的人,生命随时不保。
在美国,各州对乱穿马路者罚款2到50美元不等,虽然数额不大,但处罚记录也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中,终身不能抹去。
屡次闯红灯可监禁
在新加坡,行人闯红灯属违法行为。第一次闯红灯,罚款200新元(相当于人民币1000元);第二次、第三次再闯,最重可以判半年到一年的监禁。
乱穿马路被撞责任自负
在韩国首尔,几乎没有人乱穿马路,路口绿灯不亮,无人穿行。据说,首尔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也曾存在行人随便横穿道路的现象,不仅造成堵车,还出现了许多车祸。交警部门后来把典型案例公布在报纸等媒体上,广而告之。另外还规定,在过人行横道时,如果行人不遵守规则,出现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归行人。行人是否违反交通规则,以安装在主要路口的无人监视器录像为证。
从五六岁孩子抓起
在澳大利亚,从学前班开始,五六岁的孩子都要学习遵守交通法规,明白“闯红灯很危险”。当然,澳大利亚也有闯红灯的人,但是分布广泛的摄像头不会让违规者漏网的。所以尽管大家都很急着过马路,但是都很有耐心。
司机行人互相尊重
林女士常年旅居新加坡,她讲述了自己在国外生活的“斑马线体验”——
新加坡以法规多、罚款多而闻名世界。不过,十几年来我从来没有亲眼看见过、也没有听说过何人因乱穿马路而被罚款,因为根本没有人乱穿马路。
新加坡的交通规则不仅尊重驾车人士的路权,也同样尊重行人的马路使用权。这一点,可以从“行人是斑马线的主人”得到验证。在新加坡的斑马线前,车必须让行人先过。我刚来新加坡时最不习惯的,就是这个斑马线规矩了。看到汽车在斑马线前停下来给行人让路,我总是呆在那里不知所措。而即使我呆站在斑马线前没有马上要过去的意思,汽车司机也绝不会在我过去之前先开过去。当然,受到了驾车人士的尊重,我也学会了尊重司机的路权,也养成不乱穿马路的习惯了。
短评
不是“不治之症”
关捷
开篇,不得不举两个听来让人汗颜的例子。我曾在美国看到一只宠物狗,它的主人远远地跟在后面,当它奔跑到路口时,红灯突然亮了,狗竟神奇地站住了。在新加坡,我也看到了大体相同的例子,不过那是一只宠物猫。无疑,狗与猫们的主人,都是恪守交通法规的公民。
可是在我们的城市里,在红信号前,在斑马线外,总是有人“胜似闲庭信步”。这究竟是些什么人?真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就在前天,我亲眼看见,一个愣小子迎着红灯穿过去走进一条胡同,可为了躲他,一辆汽车紧急刹车,后面相继有四辆车“追”到一起,幸而没有出现死伤。愣小子见状,刹那间消失得无影无踪。我还见过情侣一边搂着腰谈情,一边浪漫地乱穿马路的;更堪称“今古奇观”的是,我曾在一路口看见两个中年妇女,她们推着自行车,彼此相向而乱穿,穿到路中央,同时一抬头,原来是老熟人,许是为了庆贺这次邂逅,她们在惊呼了一声后,索性扶着车子驻足,亲切地会谈起来,任凭前后左右的喇叭大呼小叫鸣个不停。凡此种种,司空见惯,多少惨不忍睹的车祸盖源于此。推理下去,乱穿马路者是不是“马路杀手”之一种呢?我看也只能是了。
我们常常谈文明建设的缺失,有时还谈得慷慨激昂。然而,我们自己做得怎样呢?我非常欣赏上世纪八十年代那个著名的口号,叫做“从我做起”。这个口号具有相当的科学性,无数个“我”做好了,所有问题也就基本上解决了。“我”这边还刚刚乱穿马路呢,回过头来却激昂了,那所有问题的出路恐怕都是绝望的。
“乱穿马路”和“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一样,实在是不该拿到台面上来苦口婆心相劝,甚至还要动用强制手段来惩治的。然而,现在又实在不能不这样做了。我们往往是在极其简单的细节上出现的问题太多,所以才造成大的方面的严重缺失。
现在各地政府纷纷行动,要整治乱穿马路的现象。对此,各地有各地的打法。有罚款的,有拘留的,有罚当义务协勤的,也有罚抄写交通规则的,我们应该怎么办?敬请全体市民从明日开始献计献策。因为我们坚信,乱穿马路不是“不治之症”,美国人、新加坡人能做到的,我们也一定能做到。那良方也不该是“舶来品”,其真谛只有四个字———从我做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