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峰)打造一个“人人讲信誉、事事讲信用”的诚信沈阳,是构建和谐沈阳的重要组成部分。6月7日记者获悉,随着沈阳市“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开展,建设“诚信沈阳”开始从一个概念和口号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6月7日记者获悉,沈阳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晚报、沈阳市信息协会共同决定,举办沈阳市“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此项活动由辽宁省公证处全程监督公证。评出的“诚信单位”将在沈阳晚报、沈阳信息网、诚信沈阳网上公告,并颁发由三家举办单位共同签发的证书、牌匾。
据介绍,参评单位的主要条件是:沈阳市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满两年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服务场所固定,环境安全、卫生;有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价格合理,并得到消费者好评;有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能依法、公正、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履行经营者的义务,努力减少消费者权益争议;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无行政处罚记录;无欠缴税款,银行无不良记录;单位法人代表无刑事处罚等。
企事业单位需按照上述条件向诚信单位评定办公室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沈阳市诚信单位”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事业单位简况,包括行业等级证明、质量和服务获奖证明等(有关证明的复印件);企事业单位近年年检证明(复印件);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服务规定及在服务和质量方面向社会承诺的内容。
申报地点:
沈阳市信息协会联系人:赵丛林(手机:13082470848)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天后宫路119号东祥大厦10楼
邮编:110041电话:31401960传真:28513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