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处女泉风景区———
女游客冲澡被拍裸照
昨日,多名女游客在合阳处女泉风景区泡温泉、游泳、冲澡,玩得正尽兴,突然发现一名女工作人员拿个手机对着她们不停地“咔嚓”,原来一不留神被人家拍了裸照!虽然拍照者一再解释她不是有意的,但被拍裸照的女游客还是非常担心,万一这些照片被传到网上,自己的名誉咋维护呀……
小蓝、小章、小欣(均为化名)和家人结伴到合阳县处女泉风景区游玩。 昨日,当她们与其他几名女游客在风景区泳池冲澡时,一名在更衣室收票的女员工却用手机拍下了她们的裸照。在论理时,双方又发生了冲突,她们游玩的心情一下子从沸点降到了冰点。小蓝气愤地说:“万一这些照片被传到网上,我们的名誉谁来维护。”
正洗澡时听见“咔嚓”声
“我们都是西安的老师,来处女泉游玩,就是冲着这里有温泉,能游泳。”小蓝说,“要进处女泉,只有经过更衣室这一条路,那里面能更衣,也能洗澡。”昨日下午3时许,在合阳县公安局洽川派出所院内,小蓝用枝条在地上画出了更衣室的简易图:那是一间呈正方形的屋子,收票的地方就在一进更衣室的门里,从收票员坐的位置,可以一览无遗地看到更衣室的全景,那个拍照的人就坐在那里。
小蓝介绍,事件发生在中午11时20分,当时在更衣室内最少有7名女性,其中有她们3个,有人在换衣服,有人在洗澡。小蓝那时正在洗澡,而且是正对着收票员坐的位置,她的正面裸照,全被拍上了。
“那个收票的,拿出手机的时候,我看见了,但是没有在意,以为她在收发短信,但我听见了‘咔嚓、咔嚓’声,当时根本没想到是手机照相发出的声音,还以为是外面传来的呢。”小蓝说。
“她是个女的,女人咋能拍女人,要说偷拍,那也是男人干的事呀!”虽然偷拍事件过去了4个多小时,小蓝仍不能理解那名女员工的行为。
拍照手机被两女游客拿走
就在小蓝和同事还在洗澡时,从两名同在更衣室的女游客口中,传出了令她们震惊的消息:“都快过来看,这个女的把咱们的裸照都拍到手机里了。”她们向拍照的收票员要来手机,打开一看,大家的照片都在里面,简直太可怕了,都是裸照,而且特别清晰。
那两名最先发现异常的女游客将手机拿在手里说,民警介入的时候,这是重要的证据,要妥善保管。然而遗憾的是,当民警赶到后,那两名女士却消失了,重要的证据———裸照也一同消失了。因大家相互不认识,一直没有联系上。
双方起摩擦各有损伤
看到自己被拍裸体照,更衣室内的数名女性都很愤怒,她们找来了家人,一边报警,一边与景区工作人员理论,并要求拍照的收票员去景区治安点。然而,就在拉扯过程中,小欣的爱人小木与景区工作人员发生了冲突,小木穿着的粉色套头T恤,被对方撕成了条条穿不成了。收票员的嘴唇、胳膊也被怒气冲天的女游客打伤。
在处女泉大门外,双方第二次发生了冲突,场面一度陷入混乱,小蓝的腿部擦伤,幸被民警和景区工作人员制止。
“照片若上了网就太丢人了”
“我现在不仅愤怒,还非常担心。”小蓝有些激动,声音越来越高,甚至带着哭腔,“现在拍照的手机不见了,照片也丢失了,没人知道会流向哪里!现在网络这么方便,万一有人恶意传到网上,就太丢人了,我们的名誉谁来维护呀?”
同时,小蓝透露,拍照的收票员当时身上带着两个手机,拍照的手机是向同事借的,不知道这个手机能不能拍照,有没有她们的裸照……
偷拍者 拍照不是有意的?
漫画/王启峰
昨日下午,当记者见到那名拍照的收票员郝某时,她正在合阳县公安局洽川派出所内接受民警的笔录问讯。采访中,这个面相腼腆的24岁女孩,一直垂着头低声说话。她承认拍照的事实,但始终强调:“拍照绝不是故意,只是好奇,无意中拍下的。”
郝某说,她的身份并不是景区的正式工作人员,而是临时来给她表哥帮忙的。她表哥承包了温泉的游泳生意,这两天缺人,让她来临时顶替。昨日,是她临时顶班的第三天。“那个手机也不是我的,因我的手机不能收发短信,就向其他员工借手机抄短信号码。”她说。
然而,抄完号码后,郝某并未将手机及时归还,而是对这个翻盖手机的拍照和摄像功能产生了兴趣,“研究”了起来。“我确实拍照了,但绝对不是有意的,我不光对着游客拍照,还对着墙、对着门都拍了。”她向记者说。
“既然不是有意的,那为什么会储存到手机里?”记者问。
“我根本就不会存,也不知道按了哪个键,就放到手机里面了。”郝某解释,“那两个女游客问我要手机,我也主动给了,要是故意,我咋敢给嘛!”
她说,在来景区帮忙前,并没有人告诉她在更衣室等隐秘的场所一定尊重、保护游客的隐私,也没人说不允许拿拍照手机进去。
当记者询问拍照是否有人授意时,郝某说:“这是我第一次拍这种照片,以前绝没这行为,而且是我自己拍的,没人让我这么做。”目前,郝某已被警方控制,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
风景区 终止泳池承包者合同
昨日下午5时许,处女泉风景区副总康国庆表示,出现了这样的事,景区感到很遗憾,也很吃惊。此事已经涉嫌违法,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所以对偷拍事件发生的具体过程,以及对游客的安抚,景区暂时不便表态,需等到调查最终有结果后再处理。
关于有游客在此事件中受伤,康国庆说会积极联系,为游客治伤,“但发生冲突的原因,是因为他们要把那个收票员强行带到派出所,引发了当地一些群众的不满。”
康国庆表示,游泳池虽然是个人承包,收票员的行为也是个人行为,但已影响了景区的声誉,也反映出他们工作的不足。以后,会在更衣室等敏感位置,明文标示出“禁止员工使用拍照手机、摄像机的条文”,并加强对员工教育。同时要与泳池承包者终止合同,不论多大代价。
派出所 偷拍者可能被拘留
偷拍事件发生后,据处警的合阳县公安局洽川派出所民警赵云龙及同事说,不论郝某的行为是故意还是无意,但事情已经发生了,根据相关法律,派出所的意见是对其治安拘留,并处以罚款。
事件发生后,那部重要的拍有裸照的手机“失踪”。赵云龙表示,他们正在积极寻找那两名拿走手机的女游客,“但她俩是外地来游玩的客人,至今没有任何线索,只知道一名留着长头发,一名身穿黑衣服,30岁左右。”
对于被偷拍游客认为派出所处理缓慢的意见,赵云龙解释:“调查需要过程,对郝某的处理也需要过程,需要派出所领导的意见,县公安局的意见,今天是周末,不可能一下子就有结果,但我们一定会公正处理,不予袒护。”
律师 偷拍侵犯个人隐私权
本报讯(记者 康正)女性工作人员在公共场所对同性进行偷拍,其中牵涉的法律问题一再被人们忽视。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王慧。
王律师表示,这种偷拍行为首先侵犯了个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而偷拍者是否将此图片进行传播甚至买卖,则直接关乎事件是否涉及刑事案件的定性。如果有买卖、传播行为,则涉嫌传播淫秽图片,甚至对被拍摄妇女造成侮辱和猥亵。
王律师说,从该案目前情况来看,暂没有发生传播拍摄图片的行为,那么,就属于治安处罚范围。他建议,受害者可以向当事人提出精神赔偿,同时,工作人员所在公司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针对偷窥、偷拍浴室等隐私场所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由本报记者 冯强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