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案”引发网上道德大讨论
年轻作者道歉为何这么难
庄羽告郭敬明抄袭案已是板上钉钉:法院判郭敬明剽窃。但时至今日,郭敬明虽然“出于对法律的尊重”已经一次性向庄羽支付了21万元的赔偿款,然而,却拒绝道歉,在其博客上称“唯独道歉,哪怕只是简简单单一句话,我也决不会迫于压力而放弃了自己的原则,放弃了曾经创作时的辛苦,放弃了所有依然喜欢着我的文字的人的希望。 ”与此同时,网络上,关于这场诉讼的辩论依旧如火如荼,一些郭敬明的“粉丝”居然发出“抄袭有理”的声音,不禁令人质疑:是非的底线究竟在哪里?
“粉丝”为抄袭“辩护”
据了解,在郭敬明的博客“小四的游乐场”和新浪网的郭敬明论坛上,大部分网友都是与郭敬明同龄的青少年。其中一些拥护郭敬明的人公然对其行为表示支持,并留言说:“天下文章一大抄,抄就抄了”、“不认为抄袭有什么不对,只要抄出自己的风格!”还有网友说:“不要用抄袭来诋毁我们的偶像!”而在庄羽博客上,不少郭敬明“粉丝”“攻击”庄羽是“炒作狂”,“靠一个后辈出名”。当有些网友对这些辩护言论提出质疑:“只因他是你们的偶像!你们难道就无视道德的存在?”却被其他人攻击为“白痴”。
“抄袭”还是“模仿”
其实,整件事情的是是非非并不难判断,一个人可以崇拜自己偶像,却不能因此而颠倒是非。网民“粉丝”连抄袭行为也无原则地给予辩护,抄袭还真有理了?
《萌芽》杂志主编赵长天在接受采访时说,这种现象的发生是因为青少年分不清“抄袭”和“模仿”的概念。他认为,法院的判决应该得到尊重,维权行为也应该得到肯定。但赵长天也指出:“文学艺术有其特殊性,古往今来,在文学创作上,多有模仿或借鉴他人作品的情况,如果都界定为抄袭,是不妥当的。《梦里花落知多少》的确在某些方面借鉴和模仿了庄羽的《圈里圈外》,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不过这也是一个青年作家在从事写作过程时不可避免的阶段,是可以理解的。但作为一个已经成名作家,郭敬明一方面应该承认他不妥当的‘借鉴’行为,另一方面要学会在日后避免这种情况。”
绝不能姑息抄袭
复旦大学的顾晓鸣教授则指出,青少年行为往往是成人世界的镜像反映。如今整个成人世界的混乱状况和为求出名不择手段、没有道德底线的行为也影响了孩子们。现在出现“抄袭有理”的声音事实上不仅是青少年的悲哀,是畸形偶像崇拜的恶果,也是值得整个社会反思的问题。
顾晓鸣认为,目前媒体对偶像的过度炒作已经消解了包括写作者在内的文艺道德底线和为人的标准,这种起哄式的炒作蒙蔽了还在成长过程中的青年人,使他们中的一些人分不清艺术的高低,也忘记了做人的坦率诚实和有担当等基本品质。受此影响的青少年往往对偶像本身比对其作品更感兴趣,进而对偶像身上的缺点也一味接受认同。偶像所做出的一些不负责任的恶劣行为不仅败坏了自己的名声,还拉自己的“粉丝”殉葬。
顾晓鸣认为,对像郭敬明这样的抄袭行为绝不能姑息,一方面应该严格执法,才能让那些庇护郭敬明的“粉丝”清醒知耻,另一方面,成人们也有责任引导青少年掌握正确的文艺批评观。
本报记者 姜小玲 本报实习生 沈轶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