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市民李某经营冷库保鲜业务,他与当地供电部门签订了供电合同,并按时交纳电费,今年6月的一天,李某开启冷库为客户拿货时,发现冷库温度提高,许多货物已变质。后来才了解到供电部门当天进行了供电设施的例行停电检修,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因疏忽未能通知李某。 李某可否要求供电部门赔偿其损失?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供电部门在进行供电设施停电检修前,应通知李某,以便做好准备。供电部门未履行该项通知义务,致使李某的保鲜货物损失,李某有权要求供电部门承担赔偿责任。(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