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第一期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班”上,证监会上市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公司应提早上报清欠方案,对于清欠不力的公司,存在两重的诉讼机制。
这位负责人指出,所谓的两重诉讼机制是指:一是控股股东拒不清偿的,公司董事会可以依法起诉控股股东,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公司财产;二是如果存在董事会放任大股东占用的情况,受到侵害的中小股东还可以借助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对大股东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并追究董事会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据悉,监管部门会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鼓励中小股东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清欠是一个有起点、有终点的工作,今年年底就是最后期限。”这位负责人这样强调。据悉,为确保清欠工作的如期完成,监管部门还要求各家公司尽快上报方案。对有还款能力、迟迟不还的,证监会将启动立案程序,追究上市公司责任人的责任,让清欠不力的公司充分曝光,毫不手软。同时,对一些资金占用的大案要案,司法部门也会随时展开立案侦查。
对国有股东不积极清欠的,证券监管部门将会及时通报国资监管部门,敦请他们进行纪律处分。对于民营股东,也将利用综合监管体系,通过司法力量,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并及时采取措施,通报当地银行监管部门,对大股东资金来源进行限制。对于不能按期偿还的控股股东责任人,将对其实行严格的市场禁入。
此外,记者还获悉,证监会将和央行征信局联网,随时跟踪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关联方资金划转情况、担保情况,以提早了解风险苗头。为防止大股东先清后欠的发生,证监会还要求各家公司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大股东占款的顽疾能彻底根除。
清欠关键时点
6月30日:资金占用比较少的上市公司,必须在6月30日前全部解决资金违规占用问题。
9月30日:有难度的公司,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也要在今年的9月30日前解决。
9月30日前未解决:证监会将会启动立案稽查程序,追究上市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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