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安机关举报犯罪行为,就可能获得100元-50000元的奖金。沈阳警方从6月12日至18日,开展有奖举报宣传周活动,以此来激发和调动广大市民自觉参与举报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沈阳警方对举报犯罪有功市民给予奖励的承诺不变。
早在2004年7月,沈阳市公安局就成立了犯罪举报中心,并以110报警服务台为龙头,开始受理人民群众举报犯罪线索的工作。到目前为止,沈阳警方已受理各类群众犯罪举报线索数百件,一批举报犯罪有功市民得到公安机关的奖励。2006年3月15日,沈阳市公安局又在市局刑事警察支队设立了“沈阳市公安局刑事犯罪举报中心”,同时在各分、县(市)局刑警大队、基层科队所设立了专门的犯罪举报点。
按照有关规定,广大市民群众举报犯罪的范围包括:
1、公安机关发布的已立案侦查的各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重要关系人线索和重要人证、物证情况。
2、公安机关尚未发现的发生在本市的各类案件线索和犯罪嫌疑人情况。
3、公安机关发布需要追捕的逃犯线索。
4、公安机关发布的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中的肇事司机、车型、车号的情况。
5、其他直接有助于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抓获通缉逃犯的重要情况。
6、吸贩毒品、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等重要线索及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7、赌博、卖淫嫖娼等重要线索及涉案人情况。
举报方式可采取:
电话举报:
1、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24-96110。
2、沈阳市公安局犯罪举报中心举报电话:110。
3、沈阳市公安局刑事犯罪举报中心:22828492。
短信举报:
辽宁省公安厅短信举报手机号码:13842096110。
信件举报:
1、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举报中心地址:沈阳市皇姑区细河街5号,邮编110032。
2、沈阳市公安局犯罪举报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06号,邮编110001。
3、沈阳市公安局刑事犯罪举报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67号,邮编110002。
电子邮件举报:
沈阳市公安局电子举报信箱:北方时空网站,用户名sygajb@online.ln.cn。
当面举报:
就近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举报,重大的案件可向市局及省厅举报。
对群众提供的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给予100元-50000元的奖励,破获重要案件、抓获重要逃犯的,将予以重奖。为了群众的安全,公安机关制定了对举报人予以严格保护的工作措施,广大群众也可以在不提供姓名等情况下进行秘密举报,匿名举报可以使用由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保证举报人的绝对安全。
奖励实例:
2005年12月2日12时许,被害人朱某(女,42岁)在回皇姑区长江街临时居住地时,被一尾随青年连刺数刀,当场死亡。被抢劫现金6000余元。案发后,办案单位迅速开展调查、走访并通过媒体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很快,一名在沈打工人员向民警反映张偏得(男,23岁,吉林省辉南镇高外村人)有犯罪嫌疑。办案单位根据举报的线索迅速采取措施,将犯罪嫌疑人张偏得抓获,张对所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举报人对案件侦破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按有关奖励规定,沈阳市公安局犯罪举报中心奖励其人民币5000元。
记者 刘冬梅 通讯员 杨巨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