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被告为化妆品公司 共索赔200万元
照片当广告金巧巧告美容中心
本报讯 (记者 朱燕)
昨天,西城法院接到演员金巧巧的诉状。她认为北京柔婷诗婷美容美发中心三家分店及诗婷丽人化妆品公司未经授权,将自己的大幅照片用于宣传,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要求4家单位赔偿200余万元。
金巧巧在诉状中称,2005年,她从朋友处得知,北京柔婷诗婷美容美发中心西单华威店、十里堡店、望京华堂店以及诗婷丽人化妆品公司用自己的大幅肖像制作广告宣传画,悬挂在其大厅。
金巧巧说,自己与上述单位从未有过接触,他们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在店内悬挂大幅宣传照片已经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因此向柔婷诗婷美容美发中心三家分店索赔100余万元,向诗婷丽人化妆品公司索赔100余万元。
金巧巧的代理人陈律师说,去年11月,在海淀区第二公证处公证员监督下,原告已经在上述店内拍下了涉嫌侵权的照片作为证据。
记者昨天致电柔婷诗婷美容美发中心望京华堂店,工作人员称,“她(金巧巧)以前代言过,但现在不代言了,她的照片早撤下来了”,但具体撤下来的时间她表示“不清楚”。而其他两家分店及诗婷丽人化妆品公司则称负责人不在,谢绝了采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