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芳金玲左伦)近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谎称能通过电脑对银行账户进行“移位”生钱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犯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余元。
2003年,郑某在舞厅结识了受害人朱某,谎称自己有一位老师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会通过电脑操作进行“移位”,如果存3万元就能变成30万元。 为让朱某相信,郑某让朱某在银行存入人民币20元,同时办理了活期存折和银行卡,然后趁朱某不备将自己事先办的银行卡与朱某的卡偷换,让他人在偷换来的朱某的卡中存入人民币220元。朱某查询存折余额时发现确实增加了钱,相信了郑某。朱某遂在存折上存入人民币3万元,郑某则用已偷换来的朱某的银行卡将3万元取走逃逸。案发后,检察机关追回赃款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