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备安全专管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华龙网讯 (日报记者陈钧)每个乡镇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监办”),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专管人员和协管人员,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市政府近日发出《重庆市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我市所有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必须实现规范化,并在今年12月底完成。
乡镇是我市当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长期以来,发生在乡镇这个层面的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占70%左右。2004年起,市政府通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加大了对乡镇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目前,全市各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基本健全,1079个乡镇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了安全监管人员5287人(其中,安全专管员2865人,安全协管员2422人),但是,乡镇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制度仍不完善,必须尽快推进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
《通知》规定,各乡镇必须在今年内设置“安监办”,要有牌子、印章、职能、岗位、固定办公场所,还必须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监管等必须的装备和设施。
乡镇还必须配备安全专管人员。各乡镇安全专管员编制数由各区县(自治县、市)编制部门核定下达,原则上特大或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配备5名左右、较大乡镇配备3名左右、一般乡镇配备不少于2名安全专管员。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还应聘请2名左右的安全协管员,其经费由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各承担50%,市政府补贴经费标准按每个乡镇2人、每人每月250元据实核定,在市级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
《通知》还确定了乡镇政府领导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其管理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来源: 华龙网 2006-06-13 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