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陈水扁是否提出“答辩书”还在研议中
中国台湾网6月13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面对台“立法院”即将处理的“罢免陈水扁案”,台当局“总统府”12日中午表示,陈水扁是否提出“答辩书”目前仍在研议。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认为,陈水扁理论上没有不答辩的道理,应提出答辩书。
据报道,台“立法院全院委员谈话会”12日决议,将在13日到30日召开临时会,处理“罢免陈水扁案”等14项议案。
台当局“总统府”12日中午表示,陈水扁是否提出“答辩书”目前仍在研议。亲近陈水扁的人士指出,待收到“立法院”要求提出答辩书的正式通知后,再进一步讨论。
柯建铭12日傍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还未与台当局“总统府”讨论答辩的相关事宜,内部也还未讨论答辩形式,但“不答辩怎么行?岂不变成默认”?
报道指出,台“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立法院”依“宪法”增修条文规定提出“罢免‘总统’案”,经全体“立委”四分之一提议,附具罢免理由,交由“程序委员会”编列议程提报“院会”,并不经讨论,交付“全院委员会”于15日内完成审查。“全院委员会”审查前,“立法院”应通知被提议罢免人于审查前7日内提出答辩书。
同时还规定,被提议罢免人不提出答辩书时,“全院委员会”仍得径行审查,审查后即提交“院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立委”三分之二同意,“罢免案”即成立,当即宣告并咨复被提议罢免人。(赵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