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叶枫)在工地里摔伤致残的农民工罗新春在通过诉讼获得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后,再次提起诉讼,索赔残疾金、伤残鉴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24143元。而被告方认为原告是无理取闹。6月8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发生语言冲突,迫使庭审一度中断。
2005年3月4日上午,罗新春到被告王某所承建的海南某艺术馆住宅楼工程进行施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罗新春自高处坠下摔伤。经诊断,罗系右侧胫骨下段骨折。罗新春由此住院治疗25天。在治疗期间,王某共支付了医疗费和生活费共3300元。因在补偿方面双方分歧较大,2005年4月15日,罗新春遂向海口市美兰区法院提起诉讼。可过了5个多月,法院一直没有开庭审理。无奈之下,在同年9月16日的法院大接访日,罗新春向接访的省高院院长曾浩荣讲述了自己的遭遇。曾浩荣当场给美兰区法院的领导打电话,责成该法院尽快处理此案。美兰法院经过加班审理此案,并很快作出判决,判处被告王某赔偿罗新春误工费629.5元、护理费326.2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被告海南一建工程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判决后,罗新春到海医附院法医鉴定中心作了伤情鉴定,其伤情为十级伤残。罗新春据此再次向海口市美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海南一建工程公司、王某赔偿残疾金、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24143元。
6月8日,美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数十名农民工赶到法庭参加旁听。两被告辩称,原告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纯属无理取闹、胡搅蛮缠的行为,没有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据原告方讲述,在法庭辩论时,被告讲了一番不尊重农民工的话,在下面旁听的农民工们发出不满的嘘声,有人甚至用矿泉水瓶扔向被告席上,庭审一度中断,好在审判员对双方的过激行为进行了制止,才没有引发更大的冲突。
法官表示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