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力可以更换承办人
郑州二七法院五招清理执行积案
法制网讯 井长水 张光辉韦亚磊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建立“执行五项机制”,确保执行积案得到有效清理。截至今年5月底,该院执行局共执结案件1168件,其中清理执行积案810件,省法院第一、二批挂牌督办的案件已全部执结,有力地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法院良好的形象。
“五项机制”包括:一是执行竞赛制,实施分组办案管理模式,在考虑均衡的前提下将执行人员分成九个执行小组,将清理执行积案任务进行分解,由九个小组对执行案件分片包干,并定期对九个小组执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以调动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执行公开制,即将立案流程、采取执行措施、财产分配、执行人员情况、处罚规定进行公开;将中止、终结执行的理由和依据进行公开;将执行的评估、拍卖工作进行公开。三是执行听证制,一方面赋予申请人在不服执行中止或执行终结裁定等情况时的听证申请权;另一方面也允许被执行人在对案件实体裁决结果不服、对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工作作风提出质疑、以及有证据对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允许其申请听证;对复杂、疑难、有影响的案件,执行局长也可根据案件执行需要举行听证。四是执行换员制,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如果申请执行人认为承办人在执行中办案不公或办案不力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局提出申请,要求更换原承办人。执行局领导在调查核对属实后,即更换执行人员,并对原承办人给予相应的处分。五是执行威慑制,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人大的支持,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协调与沟通,形成执行合力,以起到限制、威慑作用,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同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大对拒不履行乃至暴力抗拒执行的曝光率,动员社会力量促进执行工作顺利有效开展。(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