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新规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提速
告知书随判决书同时下达
法制网成都6月12日电 胡强记者张晓东记者今天从四川省司法厅获悉,为全面推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推进矫正程序司法化,该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日前联合出台了《四川省社区矫正工作衔接规定》,明确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在宣判时要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把社区矫正告知书随判决书一并下达给犯罪人,监狱、公安机关也应如此,以增强社区矫正的强制性和法律效果。
据介绍,四川省是全国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省份,2004年在成都、泸州、绵阳、德阳4个地区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到目前为止,全省有12个市(州)、二十余个县(市、区)、九十多个乡镇(街道)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初步建立了领导机构、工作队伍、运行机制和操作程序,共接收矫正对象452人,无一例重新犯罪。但与北京、上海等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地区相比,四川省进程相对缓慢,不仅试点面较窄,而且社区矫正对象占罪犯总数的比例也较低。今年下半年,成都市所有县(市、区)将全面推行社区矫正试点,宜宾、攀枝花、自贡、达州、乐山、凉山6个市州,要在今年内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明年,四川省还将扩大试点范围。
据了解,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市州,试点对象主要选择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深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疾和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严格控制具有人身危险的暴力罪犯和主观恶性较深的罪犯。(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