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瑾实习生申美王颖)今后,凡向渭河流域排污的单位,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近日,省环保局出台了渭河排污许可证制度,以此严格控制渭河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改善渭河水质。
规定要求,凡向渭河流域水体直接或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在领取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污。 要想领到许可证,必须符合3种条件:生产装置和工艺及污染治理设施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达到国家的要求,并做到达标排放;根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安装在线监测仪器、污水流量装置或者有安装计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达不到以上规定的,在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待限期治理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发给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
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严禁超过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在有效期限内,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总量、浓度拟发生重大变化的(超过原许可量10%或浓度变化超过20%),应当在发生重大变化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重新换发排污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