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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战正酣的德国世界杯带来了“副产品”:去年就被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网络赌球死灰复燃。暗访发现,只要提前一天在设在国外的赌球网站上注册,再履行一定手续就能进行赌博了。
北京大学中国公益彩票事业研究所调查发现,中国每年由于赌博而流到境外的赌资金额,相当于2003年全国福彩、体彩发行总额的15倍,也几乎等同于2004年全国旅游业的总收入,超过6000亿元。
警方人士介绍说,相对于传统赌博,网络赌球隐蔽性强、取证困难,给执法带来很大难度。然而,让公安机关更加头疼的是,他们费尽周折破获的网络赌球案嫌疑人,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最高刑罚仅有3年。
法律专家指出,刑法关于赌博罪的处罚规定偏轻,已不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但是,短期内不可能对刑法有所修改。应该通过多种手段限制和防范网络赌博的发生。
待解难题
赌博罪法定刑期仅三年打击力度小
利用国外服务器查获容易处理困难
专家建议
限制和防范网络赌博该用多种方法
用司法解释形式扩大赌博定罪依据
世界杯酣战网上赌博呈泛滥之势 监管困难造成大量资金恶性外流 权威人士探源
网络赌球处罚过轻如隔靴搔痒
法制网通讯员 周悦
中国球迷完全没有因为2006年德国世界杯缺少了中国队而减少对足球的热爱。随着6月9日德国队与哥斯达黎加队之间揭幕战的一声哨音,无数中国球迷开始了白天上班晚上熬夜看球的“不眠之月”。
伴随着球迷们的激情,网上赌球也再次死灰复燃。6月10日晚,笔者就在QQ群见到了抱怨“赌球输得很惨”的留言。
酒吧赌球现场比赛变成陪衬
6月11日晚9点,北京市西城区一家不起眼的小酒吧里,坐满了边饮酒边看球的人。尽管在场的人都将目光投向了电视屏幕,不过,这里的看球气氛却与众不同,人们的情绪并没有因为比赛的跌宕起伏而变化,却有人不时拨打手中的电话。电视中正在播出的世界杯小组赛荷兰队对阵塞黑队的比赛,仿佛变成了陪衬。
从服务生处得知,这些人并非是在酒吧观看比赛的球迷,而是赌球者,“比赛中不断打电话是询问即时赔率,因为随着比赛的变化,有些项目的赔率也是随着变化的”。
笔者“虚心地”向一位赌球者“请教”如何参与赌球,对方告之,“今天的下注已经结束,要参与的话只有等到明天了”。
据了解,赌球者在酒吧观看比赛时,已经于前一天在赌球网站上押过赌注。普通球迷要参与赌球,必须提前一日在赌球网站上进行注册。
离开酒吧后,记者登录互联网、输入关键词“2006世界杯赌球”发现,竟达15万条之多,其中大部分网站毫不费力便可轻松点击进入。
在其中一家针对中国大陆及香港用户的赌球网站上,豁然写着“为新客户免费赠送400元人民币赌资”的消息。
活动的组织者已经将赌球的分类设置得十分详细,用户可以选择的范围包括:半场比赛结果预测、最佳入球手预测、赛事预测、分组赛预测、得分预测等项目。
网上赌博形式赌球最为常见
警方提供的一个数字十分惊人:全球有330家中文赌博网站,主要集中在美国、英国以及东南亚地区。网络赌博正成为国际赌博公司向中国渗透的手段。
在2005年1月开始的全国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中,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22起重特大赌博案件中,有13起是网络赌博案件,涉及北京、上海、辽宁、江苏、福建、广东等地。
网络赌博最常见的形式是赌球。赌球庄家瞅准了互联网的普及性和迅速性,在一些赌博合法化的国家和地区申请建立赌博网站,将世界各地尤其是欧洲的足球比赛场次、时间、预测结果以及赔率等信息在网站公布,让人们浏览他们的网站并吸引赌博人员参与赌球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网络赌博敛集的赌资巨大,有几百万元、上千万元、上亿元,甚至几十亿元。网站设在境外,加上内地的庄家为降低自身的风险及责任,往往以境外的大庄家作靠山,因此除境内庄家获得一小部分利润外,大量赌资都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汇至境外,造成资金恶性外流,危害国家的金融安全。
北京大学中国公益彩票事业研究所调查发现,中国每年由于赌博而流到境外的赌资金额,相当于2003年全国福彩、体彩发行总额的15倍,也几乎等同于2004年全国旅游业的总收入,超过6000亿元。
金字塔形结构庄家只赢不输
曾参与去年台州“1·26”特大网络赌博案件侦破工作的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程凌杰解开了网络赌球的真相:
网络赌球一般分两类,一类是直接与赌博公司联系,利用账号和密码进行赌博;另一类则是分5级金字塔或者6级金字塔,赌博公司是顶级,接下来的等级由上到下依次为“股东”、“总代理”、不同级别“代理商”和“会员”等。其中代理商以上一般是级别不同的庄家,会员才是真正的赌客。赌客只需要拿到庄家提供的登入用户名和密码之后,就可以进行网上投注。
与其他赌博活动一样,由于比赛结果难以预测,赌球的人往往是输的多赢的少,而赌博公司和庄家正是靠这些赌客来挣钱的。一方面赌博公司有买通球队操纵比赛的情况,另一方面,每一个庄家都要向他所有下属的会员抽头。比如“1·26”特大网络赌博案件主犯张晓辉旗下所发展的68个会员,一场比赛投注了200万元,按照2%的抽头比例,张晓辉就可以获得4万元的利益。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庄家都是只赚不赔。
网络赌博组织发展会员十分谨慎,一般都在熟人之间发展,而且要经过信用审查,但是一旦出现赌徒没钱付赌资时,上级庄家就会采取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措施逼债。
最高刑期仅三年打击效果难体现
近年来,针对日益严重的网络赌博,各地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
据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数据,截至2005年3月3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网络赌博案件317起,抓获涉赌人员1137人,总涉案金额超过17亿元人民币。
警方人士介绍说,相对于传统赌博,网络赌博给执法机关带来更大的难度。
网络赌博公司的各级代理一般对下级代理和会员进行远程操控,成员间一般不直接见面,因此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赌博公司在利用虚拟主机、托管主机发布赌博广告信息的同时,还不断动态变换网络地址和域名,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而在抓捕涉案人员时,一旦赌徒断开网络连接或关闭电脑,服务器内的很多证据便会丢失,所以要求警方必须在嫌疑人正在网上下注时实施抓捕。
让公安机关更加头疼的是,他们费尽周折抓获的网络赌博案的嫌疑人,可能受到的法律制裁与他们的涉案金额相比相当悬殊。
1月26日,利用电脑参与网络赌球的广西南宁市某学校教师施某,代理赌资达150多万元,被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1月13日,一起涉案赌资达1.2亿元的网络赌球案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一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督办的赌博大案,其主犯王某因犯赌博罪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此前,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的京城“网络赌球第一案”的庄家顾联宝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半。
参与过出庭公诉网络赌博案的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李凯介绍说,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有关赌博罪的界定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在量刑上则对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和以赌博为业的刑期均规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表示,刑法关于赌博罪的处罚规定偏轻,已不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但是,短期内不可能对刑法有所修改,一是因为修改法律的程序复杂,其次是因为很多国家赌博是合法的,可供我国借鉴之处很少。
陈兴良分析说,首先量刑没有档次之分,只要构成赌博罪,不论情节多么严重,赌博金额多高,条款中只有一个量刑档次,且法定最高刑偏低,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打击效果。其次附加刑中没有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使得赌博的风险成本偏低。
网络犯罪立法就事论事防范措施应该多种多样
在不法者纷纷经营网络赌博和国外赌博公司开设中文网站之时,我国打击网络赌博却遭遇了立法和司法的困境。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说,“中国网络犯罪立法活动尚处于就事论事阶段,主要集中在网络运行安全、网络经营秩序方面,关于滥用计算机行为所造成的危害,规定较少”。
哪些行为应该被认定为网络赌博?对网络赌博的惩罚是否严于传统赌博?如何处以刑罚?这些都是要予以明确。不少公众网站上都有着以网络游戏形式存在的赌博行为,诸如腾讯的游戏中输赢游戏币从去年被媒体关注,由于法律的不健全,到现在仍然存在,参与者与日剧增,还引来不少网站的仿效。赵秉志认为,这都是由于立法不健全所导致的,如果不迅速立法,可能会伤及到这个产业。
“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处罚赌球犯罪,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障碍;而且法律也没有必要规定得那么细,如果规定了赌球罪,那是不是还要规定赌马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认为,只要符合赌博罪构成要件,别管是利用足球比赛来赌博还是利用其他形式,法律后果都是一样的。
由于不少赌博网站利用国外服务器或者在赌博业合法的地区开设中文赌博网站,我国公安机关就是查获了却无法处理。这是互联网上必须要面对的法律难题。
“应该通过各种办法来限制和防范网络赌博的发生,诸如屏蔽国外赌博网站的网址或者限制资金流向等。”赵秉志说。
华东政法学院刑法研究室副主任薛进展则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用司法解释的形式,扩大对赌博定罪依据,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把网络赌博纳入到犯罪条款中。
2006年4月16日凌晨,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在专案查处行动中,打掉两个赌球团伙,初步证实涉案投注金额达3600多万元。
2005年8月,江西省警方捣毁了境外“新宝国际博彩有限公司”在南昌市所设的赌球网络。参赌人员40余人,涉赌金额达500万元。
2005年6月,湖北省武汉市成功破获一起为境外赌博网站作代理、涉案金额过亿元的网络赌球案。
2005年4月,云南省昆明市警方破获一起特大网络赌球案,涉案金额近亿元。
2005年3月,福建省公安机关摧毁了“新宝”和“新宝盈”两个赌博网站。仅“新宝盈”一个月的国内投注金额就达136亿元人民币。(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