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桥不走走拦水坝溺水亡告村委被驳
法制网临沂6月12日电 邹旭李霞图省路,有桥不走偏走拦水坝溺水死亡,死者丈夫崔立普以村委建坝不设安全防护措施为由将村委告上法庭,要求村委赔偿其经济损失,被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 一审判决后,崔立普不服,提起上诉。6月12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街疃村村委所有和管理的拦水坝是为方便取水和灌溉,并不是用于通行,对于该水坝被上诉人街疃村村委不负有保证行人通行的安全保证义务,且该拦水坝北面有专供行人通行的桥梁,上诉人崔立普之妻李德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横穿生有青苔,表面较滑的拦河坝,应能预见到其行为的危险性,却不加以注意,对于其不慎落水死亡的后果应自行负责任,上诉人要求村委承担赔偿责任,与法无据。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法院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