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汽车经销商要是侵犯消费者车况知情权,赔!昨天,石祥路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就为此买了单,退赔消费者18万元人民币。
今年5月14日,来自诸暨的杨某在该公司买了一辆2004年产的“东风雪铁龙·毕加索”库存轿车,成交价为15.4万元。 当时,经销商没有告诉他,该车有过维修记录。
杨某把车开走后,行驶了61公里,就发现车辆左侧前门窗电动系统发生了故障。送到维修服务部去检测修理,发现这辆新买来的车竟有过维修记录。“这分明是经销商欺负人嘛!”杨某认为经销商在销售该车过程中隐瞒了相关情况,就投诉到“12315”寻求帮助。
拱墅区工商分局“12315”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车因库存时间较长,经销商在销售中对点烟器、雨刮器、空调滤风器等已老化的零件进行了更换,并对前保险扣、大灯等作了调整,但经销商却没有将这些维护情况如实告知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车况知情权。
经“12315”调解,杨某和经销商达成了退赔协议,杨某原价退车,并获误工费、交通费、保险费等损失共计18万元。同时,经销商因违反《消法》关于“知情权”的相关规定,被立案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