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厂长犯合同诈骗罪,被判13年有期徒刑
金黔在线讯拿着一纸批文当金字招牌,四处骗取信任,发包工程,9个月时间内,共骗取了67万元。日前,白云区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一女厂长有期徒刑13年。
被告人李辉原是贵阳市白云都拉铁厂厂长、法人代表,她与贵阳市白云某冶炼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某(在逃)长期以夫妻名义生活。2002年7月16日,杨某以公司名义拿到扩建炼铁高炉的批文。但之后的两年内,杨某并没有按照规定到城建、环保等部门申报项目。
2004年8月,李辉和杨某开始聘请专门人员负责工程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同时对外发包工程。李辉与人每签署一份工程发包合同,都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上以法人代表的名义签字,同时要求承包方交纳合同履约金或者质量保证金。就这样,从2004年8月至2005年5月,共有7人向李辉交纳合同履约金,金额合计67万元。但直到李辉被捕,扩建工程也没有开工。
法院审理此案后一审判决,李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贵阳市白云都拉铁厂犯合同诈骗罪,处罚金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