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位名叫吴如的“穷劳模”,想捐出5000元慰问金,却被有关领导“制止”,认为他的家庭更需要这笔钱。这条新闻不仅引起当地干部职工的热议,也成为媒体关注的一大热点话题。有说应该捐的,有说不应该捐的。 各有各的出发点,各有各的道理。这么争论下去,没什么结果,我们不妨换个角度:“穷劳模”捐慰问金,是否值得提倡?
有不少人支持“穷劳模”捐出慰问金。比如,这是吴如的个人意愿,我们应当尊重。他在帮助别人、回报社会的过程中获得人生的最大满足,我们没有理由阻止。吴如的行为体现了一个有责任感的社会公民的高尚品格,这种品格正是我们的社会所急需的,他的“义举”不应被“制止”。
然而,在媒体报道中,我们也知道了吴如的穷苦:一辆自行车骑了17年,一台旧彩电还是亲戚送的,住的是20平方米的破旧平房……也正因此,那位领导“制止”他捐款,话语充满人性和温馨:“这是慰问金,你一定不能捐!第一你要买一台新彩电,第二你要买一辆新自行车,剩下的钱给妻子买几件衣服。矿上要监督落实啊!”
但吴如和他的妻子仍打算将这笔钱捐出去,着实令人感到不安。笔者丝毫不怀疑他们捐款的诚意,高尚的品格和崇高的精神追求。但是,为什么最需要钱改善生活的他们,本身就应当接受捐赠和资助的他们,却如此坚决地想捐出慰问金?难道他们真的不需要这些钱了吗?难道让一家妻儿老小过上略为宽裕的日子,不是他们作为家庭主要成员的责任吗?
多少年来,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对捐出各种慰问金、奖金等的人,舆论一片喝彩声,“高尚”、“奉献”等溢美之词加身,很少论及捐赠人的实际情况,觉得在这个问题上,贫者富者,一视同仁。久而久之,必然形成这样一种导向,当你获得了各种慰问金、奖金,你就应当捐出来,不捐出来的人,反而会被人们在私底下议论乃至道德的审判,被认为自私,不讲奉献等等。
穷苦人省吃俭用,却捐出生平所有、所得,其精神固然可嘉,我们的社会又怎忍心接受这样的捐款?!一般情况下,慈善更强调的是“强者”对“弱者”的一种爱心。只是有了这种精神,在特定环境下,“弱者”对“弱者”也可以有一种关怀。如果生活越富裕的人,越不热衷慈善,倒是生活越贫困的普通人,成了慈善的主角;穷困者倒想“兼济天下”,富裕者却“独善其身”,一毛不拔。这是慈善事业的某种悲哀,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慈善文化、慈善价值观乃至社会舆论缺席了,或者错位了。
我们应当形成这样一种健康的、理性的慈善观:每个人都应当首先让自己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再向社会奉献爱心;而在我们的生活富有余力之后,我们首先应当回报社会奉献爱心。这样,我们的慈善事业才能形成一种良性循环:每个人都在尽己所能,做力所能及的奉献。
陈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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