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6月13日电(记者黄兴华)湖南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对商业贿赂犯罪的侦查职责,加大办案力度,2003年以来共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184件,其中工程建设贿赂犯罪案件占了近七成。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石时态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这些查处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有5个显著特点:各行各业存在不同程度的商业犯罪现象,涉及面广;百万以上的大案在商业领域屡见不鲜,涉案金额大;商业贿赂案件中的行贿受贿行为多呈网状格局,窝案串案多;商业贿赂往往只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两者之间,作案过程隐蔽;行贿受贿双方形成利益共同体,查处难度大。
记者了解到,在这些查处的1184件案件中,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其中工程建设领域贿赂犯罪案件793件,占了整个查处案件的近七成。此外,医药购销领域、土地出让领域和产权交易领域贿赂犯罪案件也比较突出。原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兼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杨志达在高速公路发包、设计变更、拨付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及其他单位牟利,非法收受贿赂、财物38次,共计折合人民币295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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