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晨报6月13日讯 日前,黄山市工商局出台了《黄山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分档次,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使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处罚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该《规则》要求执法人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案件调查终结时,依据调查认定的事实、情节、性质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法定幅度范围内,相应地作出从重处罚、一般处罚、从轻处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并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行为,予以告诫,不予行政处罚;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赵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