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载,如何逃避超限运输的惩罚?一辆车交纳20元就可以放行!如果车辆经常过往超限站交300元钱还可优惠办理“月票”。在X021线河南荥阳市贾峪镇超限检查站,就存在这种离奇的“服务”。从上午11时到中午12时,暗访记者看到有数十辆超载车开进了检查站,但没有一辆车卸载。 卸载货场的大门紧闭,锁已生锈。“这哪里是超限检查站呀?分明就是‘查钱站’嘛!”周围群众说。(6月12日《大河报》)货车超载这一顽症,不整治不行。国家赋予交通执法者整治交通秩序的重大职责,而某些交通执法者却扮演破坏交通秩序的角色,见超载货车无“月票”就罚款,有“月票”就放行,这种执法者是在超越国家法律法规而变相弱化执法权,大大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大大损害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实在是对国家法制环境的严重破坏!
而在这种破坏背后,原本代表整个社会利益的交通执法机关,成了少数人用来实现欲望的“私人机关”。罚款是行政处罚的措施之一,目的是惩戒违法行为,绝不是为了增加个人或小团体经济收益。而某些执法部门“别出心裁”地想出来的“超载月票”怪招,实际上是以追逐经济利益为目标,在以罚代管“指导思想”下衍生出来的一种“怪胎”,既稳定了当地交通执法部门的预算外收入来源,又方便了常来常往的司机行车拉货。他们倒是“双赢”了,可将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人民大众的公共利益又置于何等亵渎与蔑视的境地?
近年来,重特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一个主要诱因就是一些执法部门图利而失职,层层设卡,名为管理,实为捞钱,终因浮财遮望眼,不见隐患酿祸殃。因此,除将那些执法违法者坚决扫地出门外,主要还应从合理调控运价入手,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在营运车辆上的各种收费,减少公路收费站,降低公路收费标准,降低运输成本。当运输者不因治理超载而影响其经济效益时,就不会对治理超载产生抵触情绪而千方百计超载了,也就无需用钱来“摆平”治超执法者,执法的效果才会从根本上好起来,执法的目的才能够真正达到。如果治超治成了公路受损和司机受损,执法者却日渐富得流油,“超载月票”之类的治超怪招不频频出现才怪。何勇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