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被誉为“活雷锋”的河南郑州某燃气具商店店主谷殿明,一个是家喻户晓的雷锋。一个月前,谷殿明把自己1米高的头像和雷锋头像并排挂在自己商店的门头上。这一做法引来不少市民争议:受人尊敬的雷锋头像和一商店老板的头像并排挂是否妥当?(6月12日《大河报》)
雷锋,是我们这个社会树立起来的一个道德标本。 而据报道——从1997年开始免费为市民维修燃气具,至今已经维修68946个、为此投入了80多万元的资金,谷殿明被称为当代“活雷锋”也毫不过誉。
有人认为,“谷殿明学雷锋就是学得再好,也不能和雷锋相提并论、并驾齐驱”。这种观念其实是非常狭隘的。一则,雷锋虽然是一个道德典范,但雷锋也是一个普通人;二则,雷锋的道德行为并非不可超越,单就“做好事”而言,谷殿明的行为比起雷锋来也毫不逊色,与雷锋相提并论也不应该是什么“妄想”。
在我看来,“照片与雷锋像并挂”是一种自我道德褒奖。可理解为一个以雷锋为榜样为社会做奉献的公民,对自己的道德行为进行自我肯定。这种自我张扬的行为,虽然与雷锋“做好事不留名”的行为理念有所冲突,但这两种道德价值取向有着不同的时代烙印,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后者称为“高尚”而把前者视为“别有用心”。我以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于此类做好事图名的道德行为,社会也应给予肯定。陈贞 |